▲桃園市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3月追查酒駕,因吳姓駕駛倒車衝撞,他連開5槍,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桃檢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3月追查酒駕,吳姓男子拒絕盤查、三度倒車衝撞想逃,曾姓副所長從後方連開5槍,未料誤擊到後座楊姓女乘客,經送醫後不治死亡,事後家屬質疑員警用槍時機是否過當,提告過失致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副所長用槍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同案吳姓男子則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桃檢指出,去年3月27日晚間11時許,48歲吳姓男子酒後搭載李姓、蕭姓男子與楊姓女子,行經八德區介壽路2段附近,見員警攔查加速逃離,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驅車追趕,並透過警車廣播要求停車受檢,但吳男仍加速逃離,直到行經建國路442巷一處T字路口,車頭撞上前方建物牆面,被曾姓副所長駕車在後「卡住」受困。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3月間追查酒駕案,連開5槍卻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後座燈組上有明顯彈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吳男為求脫困,竟重踩油門倒車撞擊警車2次,撞出一小段空間,吳男倒車第3次準備右轉逃離時,曾員見狀舉槍向吳車後方連開5槍,其中2槍從後車牌處射入,分別擊中後座楊女左大腿、左小腿與左後背等處,導致楊女腹部等處臟器受損出血死亡。
事發後,楊女家屬對員警為抓酒駕竟連開5槍表示無法理解,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察官偵辦年餘,審酌曾員本應注意吳男衝撞目的,其原意並非傷害執勤警員,而是為駕車逃離,且第3次倒車並未衝撞警車,曾員與其他員警生命、身體均未遭受迫切危害,但曾員竟疏未注意。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3月間追查酒駕案,連開5槍卻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警方當時將吳姓男子轎車扣留。(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察官認為,曾為逮捕酒駕吳男使用槍械,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且若沒有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車上人員的死亡結果,本應放棄開槍射擊,因此認為用槍逾越比例原則,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員起訴;吳男則依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
八德警分局回應,有關桃園地檢署起訴內容,警方予以尊重,未來將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在法庭上維護其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警方則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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