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過反分裂制裁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攝)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6月10日在北京閉幕,正式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了第九十號主席令,《反外國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獲表決通過的法案和決定還包括《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印花稅法》,以及授權上海市人大和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等。
此前,據《新華社》報導,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表示,某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種藉口對中國造謠污衊、遏制打壓和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中國政府已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今年全國兩會召開時,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認為中國有必要制定專門反外國制裁法,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全國人大工作報告在「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中提出,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根據工作安排,法工委研究各方面立法建議,起草並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草案)》。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立法議案,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制定反外國制裁法,同時意見完善。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修改完善草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草案二次審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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