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曬:3小時一萬可搖!22歲妹點名「吹喇叭MVP」 結局慘曝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花花被依法判5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22歲的女子「花花」(化名)在臉書上發文,以不實言論辱罵朋友、損害兩名朋友名譽,甚至還說對方「3個小時一萬,陪搖可X」等語,誇張的行徑讓網友全都看傻了眼。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5月徒刑。

判決指出,花花因為不滿兩名友人質疑她跟別人的男友交往過於密切,竟然就在臉書上張貼不實訊息,「喔吼XXX台中三個小時,一萬陪搖可X,幫你打廣告不然你都沒錢抽菸,你不出來是不是生意好一直在被X」,而花花還在臉書上張貼對話截圖,內容提到「之前我朋友叫過,她也能3個」等語,諸多不實言論,都已經足以貶損友人的人格、社會評價。

更誇張的是,花花隔天又再度在臉書發文指稱,「年度吹喇叭MVP ,你他媽影片主角和000都出來認賭,我跟OOO這對神經病姐妹花VS你們藥燉大背骨姊妹…要上車分享截圖找我領~」而她甚至還在文章內貼出其中一名友人裸露上身、為他人口交的猥褻影像截圖,而整起事件直到兩名朋友發現上開貼文,氣得立馬報警後才曝光。

法官認為。花花已經是智識成熟之人,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在臉書上無視2人之人格尊嚴,並且散布私密影像截圖,此舉已經明顯嚴重侵犯對方權益,導致對方受有極大的精神壓力,對身心也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所為實質非難,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後,依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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