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正視鑑識出錯遺害與建立究責機制

▲▼鑑定報告,刑事鑑定,刑案,槍擊。(圖/視覺中國)

▲為避免冤案發生,科學證據必須提升鑑定品質,否則瑕疵或錯誤的科學證據進入法庭後,審判也會出現缺陷。(圖/視覺中國)

最近前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謝姓主任出書,頻頻在Podcast上大談他退休前參與鑑識工作案例進行說教,頗能吸引社會大眾目光。其實,他所舉過去參與鑑識的實績,大有自鳴得意的表功意味,尤其他提及蘇建和案鑑識對其恩師李昌鈺博士亦褒亦貶的說法,實令人無法苟同。

基於攸關生死裁判所憑藉的科學鑑識之是非對錯,不能僅憑自吹自擂的片面之詞混淆視聽,損害法院確定裁判的公信。筆者身為該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為李博士國際清譽不得不站出來回應辯正,以避免以訛傳訛,造成冤案無辜當事人的二度傷害。

科學鑑定有助認定事實

科學鑑定在司法審判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有助於法庭認定案件事實及證據,以伸張司法及社會正義。以蘇建和案為例,被害人吳姓夫婦遭亂刀砍死,涉及3條無辜生命,21年的生死纏訟,所幸2008年6月20日經由國際級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協助進行犯罪現場重建,從血跡噴濺的分布情況,以及現場所發現唯一的血指紋和血鞋印,與起獲的一把沾有血跡、毛髮的菜刀,綜合研判推論出「極不可能4人同時行兇,刀棍齊下砍殺兩名被害人,兇手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為」,推翻過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憑空抓刀」的烏龍鑑定,成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平反的關鍵,合先說明。

再者,鑑定專家所為的鑑定,理應在相關領域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水準及經驗,始能克盡職責,做成符合真實的鑑識。誇張的是,在蘇建和案中,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使用的「刀痕角度比對法」,乃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獨創見解」,沒有任何相類似的科學研究及期刊文獻發表,鑑定人員在欠缺凶器比對的情況下,以超音波與電腦斷層掃瞄儀器,採取死者骨骸上有0度、20度、40度的刀痕角度,就推論出至少有三種不同類別的刀刃凶器,兇手不只一人。

然而同一種刀器,因為行兇者揮砍的方向、力道、角度不同,以及因被害人的閃避、抵抗與骨質密度等因素,就會形成不同角度的骨骸刀痕,刀痕角度與刀器種類的判斷,根本無關,為一般「工具痕跡」鑑識的基本常識。該鑑定報告出籠後,李博士看了相關資料後,曾親筆在字條上寫下個人意見,傾向該案為一人所為,難怪鑑識團隊苦等李博士一年尋求簽署背書,終被他所堅拒!

上開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為法院判決所排斥後,主鑑定人蕭姓法醫為另尋求專業機構認同背書,竟將上開鑑定的豬骨實驗結果發表在《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期刊,題目為:「A Method for Studying Knife Tool Marks on Bone」(中譯:關於骨骸工具痕跡研究),且向法務部申請科技計畫經費281萬元的補助。該法醫於研究結論中自我打臉:「由於活體骨頭具有彈性,因此在實際研判時,骨頭上的刀痕通常無法反映出刀刃的角度」,顯見前開鑑定報告違反科學專業及經驗,錯誤至為明顯(參見李俊億教授所撰「檢討冤獄才能避免冤獄─《江國慶冤死案的致命科學證據》作者獲不起訴處分之啟示」乙文,發表於《司法改革》雜誌,2013年6月,第96期,頁8-12)。

鑑定謬誤鑄成江國慶遭冤死

令人記憶猶深的是,2011年媒體報導江國慶冤死案,當時總統指示要全面檢討,絕不容許類似的冤案再次發生。同年,台灣大學法醫學科李俊億教授本於專業與良知,在《台灣法醫學誌》發表《江國慶冤死案法醫鑑定真相探討》一文,指出國防部國軍法醫中心與調查局違背專業,明顯錯判。

他發現法務部調查局用驗血試劑檢驗精液、證物DNA與嫌疑人不相符,卻說包含嫌疑人DNA型別;而法醫鑑定報告對不相符的DNA型別卻說沒有矛盾、尖銳的兇刀卻說是刀刃狀鈍狀異物、兇刀刺入身體沒有刺傷卻有鈍器造成的撕裂傷,還可造成腸道移位25公分,已是荒謬。抑有進者,1996年9月30日,江國慶的法醫報告竟然是引用同年10月7日才發文的調查局DNA報告作為憑據,上述謬誤皆嚴重違反科學鑑識及經驗法則,造成江國慶被冤判死罪,鑄成法制殺人的命案,人神共憤!

據了解,江國慶案負責解剖鑑定的國防部法醫中心成員,包括方姓、蕭姓等國內知名法醫界大老,以及負責現場血跡重建的謝姓主任等所謂的夢幻組合,但很明顯的,他們的結論均對江國慶不利;最令人髮指的是,法醫解剖被害人謝女血淋淋的錄影帶,還容許辦案人員拿來展示,逼迫江國慶觀看,以為脅制取供,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其辦案手法嚴重違反人性。

特別是謝姓主任的鑑識更明確指出,「由血跡型態重建情形,印證嫌犯(指江國慶)自白與表演殺害女童的過程與姿態的真實性……」等情況,等於為江國慶被屈打成招的不實自白作了補強與背書。而此項重大鑑識經驗,謝姓主任還在警察《日新》季刊發表專文,自我標榜當作成功的案例典範,以證明其是鑑識的適格者,實在滑天下之大稽!

▲▼ 指紋,科學鑑定,鑑識。(圖/視覺中國)

▲在一些重大刑案上,若是警方先抓到人,資料再送鑑定時,鑑識人員發生偏頗的情況更為嚴重。(圖/視覺中國)

不論是蘇建和等三人或江國慶,如今都已證明是無辜、被冤枉的,可見錯誤鑑定對司法的傷害深遠,形同是冤案背後的推手。然而,種種疏失未見當局有所檢討,犯錯的鑑定機關或人員迄今也未受到任何究責,甚至仍繼續從事司法鑑定工作。

球員兼裁判的刑事鑑識偏執

此外,謝姓主任近期還以「阿善師」為名出書,並在Podcast《阿善師鑑識實錄》、《我在案發現場》等節目談論蘇建和案鑑識內幕,一再重提法醫研究所「2人以上、3種凶器」的認定,企圖否定蘇案無罪判決所採用鑑識結論,和其恩師李博士大唱反調,其違背李博士一再強調鑑識人員要有專業與良心的說法,實在令人錯愕與不齒!

事實上,該鑑定報告已不被刑案終審法院所採,高等法院100年矚再更(三)字第1號刑事判決提到:「法醫研究所骨骸刀痕鑑定部分,有數據錯誤、測量誤差等瑕疵,且不符科學證據的審查標準」。謝姓主任事後猶以之為範本,出書或上節目向社會大眾說教,甚至不惜貶損恩師李博士的科學鑑定,無非想張揚自己的能耐,重新粉飾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的錯誤,豈能無愧於心?

其實,謝姓主任在2011年8月1日退休前夕接受《自由時報》記者專訪,或許是良心發現,他坦然表示:「台灣的鑑識單位為政府機關,工作者是警察等公務員,鑑識人員往往會傾向支持第一線檢警的結論,法醫與刑事鑑識人員更是想盡辦法證明嫌犯有罪,這已是球員兼裁判的身分了!這種自己人支持自己人的偏執,往往造成刑事鑑識產生不正常的偏執。尤其,在一些重大刑案上,若是警方先抓到人,資料再送鑑定時,鑑識人員發生偏頗的情況更為嚴重。這無異於使證據也會說謊的情況發生」,一語道出國內公務機關所屬的鑑識界以往與偵查辦案人員聯手配合,不知遺害多少善良無辜的被告,令人毛骨悚然!

借鏡馬德里爆炸案之鑑定錯誤

對於錯誤、不科學的鑑定報告,造成法院誤判,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曾在2014年10月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偽科學鑑定比刑求更可怕,呼籲政府改革鑑定制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並舉出國外例子做為參考:2004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因馬德里爆炸案指紋鑑定錯誤,造成當事人(Brandon Mayfield)被冤枉羈押兩週,為調查真相檢討冤獄,即由司法部組專案小組調查。之後,聯邦調查局道歉,除了不再續聘外聘專家,並對局內鑑定人員採取4項處置:1.立刻停止鑑定工作、2.重新審查其所有做過的鑑定案件、3.進行能力驗證、4.再教育。同時,美國政府也因此賠償200萬美元給被冤枉的無辜被告。我國為提升裁判品質,杜絕不適格的鑑識人員遺害人間,允宜借鏡效法有所改革。

為了避免冤案發生,科學證據必須提升其鑑定品質,否則瑕疵或錯誤的科學證據進入法庭後,隨之而來的審判也會出現缺陷,影響裁判品質,重創人民的信賴。有鑑於此,司法院痛定思痛,於2019年5月30日第177次院會已通過《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鑑定人應具備專業能力、鑑定報告要載明可靠的原理方法,且應該出庭接受交互詰問,並開放被告也可以自行委任鑑定人,而且測謊鑑定不能再做為法庭證據。然而,僅此一端的改革,在司法院2019年6月5日會銜行政院後,迄今長達兩年的時間未有進展,行政院負責這部草案的法務部難道還要充當司改的絆腳石,一拖再拖,不惜漠視或迴護不肖鑑識人員繼續危害善良人民而願意背負反改革的罪名?

蘇建和、江國慶都不是單一個案,為避免下個冤案再度發生,法制的改革絕不能再藉故拖延,衷心期盼主管部門展現決心,振衰起弊,儘速完成會銜工作,送交立法院審議,以落實各界改革期待,保障人民權益,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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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著有《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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