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1日的防疫記者會,簡任技正潘炤穎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網路流傳高雄市政府有一張公告,明確要求醫護人員在20日之前,如果造冊列打之後,無法提出不能接種疫苗的相關證明,將不排除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高雄市衛生局回應:依法要求,至於開不開罰?怎麼罰?將再研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在11日證實網路流傳的公告的確是「正版」,這張公告明確要求醫院在20日之前,經過造冊預定施打疫苗的醫護,如果無法提供不能接種疫苗的診斷證明,將要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衛生局強調14日開始將有新一波的施打作業,屆時將不採取「勸導」,9日已經發文給各醫院及衛生局(所),15日前針對還未施打疫苗者進行造冊、通報,並須於20日前提出不能施打的相關診斷證明,不過消息傳出被人議論是「國外是獎勵,高雄卻是懲罰」。
▲高雄市政府11日的防疫記者會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我們醫護有86%以上已經施打,應該是要努力去達成所有醫護全面施打,對於是否開罰讓中央統一處理,我們目前不開罰。我希望醫護人員身體允許下,可以去施打,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是否可以罰或怎麼罰?疑義的部分要中央主管機關解釋,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動到罰則」。市長陳其邁強調「對醫護有信心,我們要特別感謝醫護人員衝鋒陷陣,也要珍惜人民對醫護的信任,我拜託醫護快去施打 我們會勸導」,陳其邁重申:「高風險地方,容不得有任何防疫破口」,呼籲要醫護全面施打達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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