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低頭滑手機誤闖公車迴轉道慘遭撞!台北一名劉姓女子去年1月,低頭滑手機誤闖公車迴轉道,慘遭首都客運江姓司機撞上,跌進花圃中,造成劉女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檢察官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司機江男,認為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撞上行人。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為,是劉女顧滑手機,疏於注意路前狀況,才被公車撞上,江男無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去年1月,江姓司機駕駛首都客運自中山區玉門街公車專用迴轉道行駛時,與低頭滑手機闖進公車迴轉道上的劉女發生碰撞,等到司機驚見劉女出現在左後視鏡中,已來不及反應撞上劉女,撞擊的力道讓劉女直接跌進旁邊的花圃,後扶著右肩痛苦地起身。江姓司機第一時間也下車察看,詢問劉女的傷勢,不過因為劉女趕著要去花博開會,對司機表明不願意就醫也不願報警,旋即離去。
事後,檢方認為江姓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未看見行人就貿然行進,撞上劉女,造成劉女下背肌腱發炎、頭部肢體多處擦挫傷,並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江男。
訊問時,江男則堅持否認有任何過失傷害犯行,主張他當下並沒有看到劉女從花圃中走出,是事後看影片才知道,而且劉女行經的地方是公車專用道的迴轉道,是髮夾彎,不是直線,旁邊的樹比人還高,容易遮蔽視線,根本無法預知會有人出現。
江姓司機表示,他在行經迴轉道時,已注意各方向狀況與內輪差後才行進,轉回頭時才看到劉女,還是從左後視鏡看到的,看到的當下就立即踩煞車,不過還是來不及反應與她發生碰撞,劉女遭撞上後彈飛跌進草叢。
▲▼劉女低頭滑手機逆向闖進公車迴轉道。(圖/翻攝自判決書)
▲▼劉女低頭滑手機闖進公車迴轉道,慘遭公車撞上跌進旁邊花圃。(圖/翻攝自判決書)
▲事後劉女左手扶著右肩,神情痛苦的站起。(圖/翻攝自判決書)
江姓司機表示,劉女身為行人卻走進公車專用道,還邊走路邊滑手機,他嚇到後已立即踩煞車試圖避開劉女,根本不可能有時間按喇叭示警,同時因為車上還有乘客,也無法直接拉手煞車,若直接拉手煞車,就有可能讓車上的乘客摔傷。「這都是一瞬間的事,發生這種事我也很不願意」,且事後劉女不願就醫也不願報警,他當下查看目測劉女並無受傷,她執意要走也攔不住她,此外,劉女4天後才到急診就醫,要如何證明與本案有關?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車上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劉女走進公車迴轉道到司機看見時,以當時的視野來看,司機確實無法看見劉女逆向走在公車專用道的髮夾彎上,同時劉女始終都低頭操作手機,逆向行走,在距離公車甚近時,也未停下繼續行走,2秒不到隨即與公車發生碰撞。
法官指出,衡諸常情,江姓司機雖已煞車減速,不過以公車車體重量與煞車距離而言,難以苛求公車要在2秒內煞停,且公車車身也未失控或傾倒,勘認車輛不是在高速行駛的狀態下撞上劉女。肇事的主因仍在劉女,其不注意車前狀況,而導致意外發生,車禍事出突然,江姓司機已盡義務,難以苛求司機採取其他可以防止本案結果發生的方法,因此判江姓司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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