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坐在公園內,遭馬姓男子騙上車載進摩鐵上下其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60多歲的馬姓男子3月間某日下午開車行經高雄市某公園時,見到一名領有重度障礙證明的女子幼幼(化名),竟將對方載往摩鐵上下其手。幼幼家人得知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馬男2020年3月3日下午4時40分左右,開車行經公園時,見到幼幼獨自坐在公園石椅上,便上前與她交談,由幼幼的外貌及談吐發現,幼幼為身心障礙人士,竟認為有機可乘,要幼幼上車,並將人載往摩鐵,於摩鐵房間內伸手觸摸幼幼的胸部、下體,並親吻幼幼嘴巴。幼幼回家後,告知家人自己被其他人開車載走。家人察覺不對勁,隨即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男利用幼幼因心智缺陷而不能理解「性」的意義,才不知道抗拒的機會,竟猥褻幼幼,所作所為實在非常不可取,考量雙方並未和解,以及馬男的犯後態度等,依照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
馬男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馬難辯護人稱,馬男並沒有前科,素行尚佳,也有意跟被害人和解,但遭到對方拒絕,可以看出馬男惡性尚非重大「情堪憫恕」,請求法院減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馬男犯罪情節非輕,一審判決算是允當,幼幼家人也不願意原諒馬男,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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