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蔡姓代書酒駕撞死人,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蔡姓代書,月收入高達15萬元,但他竟有酒駕習慣,多次判決定讞。他在2019年5月晚間,再度飲酒上路,結果闖紅燈撞上停等紅燈的機車,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蔡男肇事後不但沒停車,還肇事逃逸,最後又撞上停在路邊的車輛,遭路人報警逮捕。一審將他判刑5年半,二審時他賠償家屬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67歲的蔡男,2002年間就因為酒駕首度遭判刑定讞,當時就被吊銷駕照;但他不知悔改,多年來犯下多次酒駕案件遭判刑定讞。2019年5月5日晚上9點多,他在臺南市某酒店內飲用啤酒後,再度開車上路。行經永大路一段某路口時,貿然闖越紅燈,自後追撞在路口停等紅燈的普通重機車,造成機車上林姓騎士受傷、後座的詹姓乘客顱內出血併腦腫、顱底骨折、右側腦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蔡男肇事後非但沒有停車,還加速逃逸,於大灣東路與南興路口撞擊停放於路旁的小客車,才停住車輛。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到場逮捕蔡男,當場測得口中呼氣所含酒精成分每公升0.30毫克。檢方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蔡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蔡男賠償家屬597萬元,再加上強制險領取的35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而台南高分院審酌,酒醉駕車之行為已嚴重威脅合法用路人之人身安全,並可能造成他人傷亡及衍生家庭悲劇,不僅政府、學校與媒體一再宣導或報導,警察機關亦雷厲風行取締,一般社會大眾更是深惡痛絕;但蔡男僅為圖一時方便,即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酒後駕駛汽車行駛公共道路上,並導致本件重大之傷亡,肇事後復逃逸,其犯罪情節嚴重;且其前曾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及執行完畢,仍未能戒除惡習,足認蔡男漠視法紀與他人安危甚鉅。最後二審仍將他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蔡男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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