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係高風險族群,台南市衛生局依法造冊施打疫苗,以防發生疫情破口。(圖/記者林悅翻攝,示意圖,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外傳台南地檢署早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外勤相驗檢察官列入疫苗施打順序之前,大部分人已經打完疫苗,台南市衛生局說明指出,針對台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係高風險族群,列為第2類順位人員造冊施打,以防疫情破口。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針對台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係高風險族群,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列為第2類「維持防疫量能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經提供人員名單給台南市衛生局依法造冊後,施打疫苗,以防發生防疫破口,並非台南地檢署全部檢察官、法警及其他人員都列入防疫人員造冊施打。
據了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計有7個順位,台南市政府原則上係採中央規定順位辦理,惟會依實際狀況進行「微調」,例如將警察、消防、清潔隊人員、飛行員、社工…等優先順序調前施打疫苗,市府強調要依實際防疫需求「造冊」施打疫苗,以發揮防疫最大效果。
台南市衛生局補充說明指出,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疫苗接種第2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說明,為避免防疫人員於執行防疫工作時面臨染疫風險,因此台南市將負責相驗猝死案件的地檢署檢察官、法醫等人員,納入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第2順位,以確保防疫體系正常維運,保障人民健康,維持社會安定。
衛生局指出,由於近日多位民眾猝死後才確診新冠肺炎,考量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法醫及員警於相驗時暴露於染疫風險之中,台南市將司法相驗人員納入第2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接種名單,並安排至台南設立的大型接種站施打AZ疫苗,讓司法相驗體系人員在執行相關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台南地檢署針對該署施打疫苗一事提出說明指出,台南地檢署在疫情3級警戒期間,雖暫緩一般案件開庭,然相驗、現行犯處置等例行性與特殊急迫性業務並未因此停擺,第1線人員除專注於自身業務之外,亦須留意相關防疫規範,協助衛生機關避免造成群聚感染或成為防疫破口,因而認為有必要維持該署相當人力,以維護防疫警戒期間的社會安定,故於6月3日向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申請,請台南地檢署區別第1線與第2線人員名單,該署即就第1線接觸高風險業務人員提供名冊交予衛生局審查,衛生局衡量台南地檢署業務性質,認為符合施打要件,通知於6月13日施打。台南地檢署基於防疫所需,透過正式程序提出第1線人員施打疫苗申請,並經衛生局同意,且配合衛生局安排之施打順序施打,特此說明。(更新於23時13分,補充台南市衛生局、台南地檢署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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