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老弱男!萬華迷魂盜約喝酒想洗劫 輕判9個月理由曝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黃姓婦人在萬華犯下多起下藥強盜案,2020年11月更因邀約不成硬上,北院依剝奪他人行動罪判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60多歲的黃姓婦人在北市萬華地區,以年長男性或行動不便者為目標,藉媒介性交易或邀約喝酒等名義,待與被害人獨處時出手、下藥,犯下多起強盜案件,有「萬華迷魂盜」之稱,但她於2020年11月再度犯案,卻因被害人的幾句話,北院僅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輕判9月徒刑。

黃婦於2016、2017年間,陸續以類似手法搭訕年長男性,並趁機在飲料中下藥迷昏對方,藉此洗劫財物,甚至在案件審理期間,又以媒介性交易為由,吸引老翁到旅館下藥搶劫得逞,幾年來犯行不斷,其中6件強盜案判刑8年10月,目前仍有案在審,現羈押於看守所內。

而黃婦於2020年11月間,又盯上行動不便的陳姓男子,邀約喝酒遭拒後,竟出手阻擋、拉扯,使陳男倒地多處受傷,經一番激烈掙扎才逃離,事後發現遺失2000元報警,檢方依強盜罪嫌起訴。

法院認為,黃婦肢體阻擋陳男犯行明確,但陳男於審理中說詞反覆,先是說黃婦於衝突中伸進他右側口袋摸錢、但沒看到有錢被拿出來,並稱平時都把錢放在左口袋,法官追問,錢放左口袋,黃婦怎麼從右口袋掏錢,陳男則又改口稱,那天買完東西把錢改放右口袋。

法官推斷,陳男應是衝突後發現錢不見,才懷疑是黃婦搶走的,除說詞可信度不明外,監視器畫面中也沒見有東西掉出來,認為黃婦強盜證據不足,依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她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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