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婦因煮菜油煙問題與鄰居張婦發生口角衝突,怒罵張婦,判賠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蘇姓婦人與張姓婦人為同社區鄰居,不過2人卻有嫌隙,2018年2人又因炒菜油煙起衝突,蘇婦在社區大門對著張婦飆罵「瘋女人」、「要是愛靜,你就去住墳墓區,要不然現在住在塔裡啦!」張婦一氣之下怒告上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蘇婦應賠償張婦10萬元。
80歲的蘇姓婦人與張姓婦人雖然同是鄰居,不過卻常常因故起衝突,素來不睦,2018年2人又因為炒菜油煙起衝突,蘇婦在社區中庭大門對張婦怒吼「不要住在裡面發瘋,要發瘋去巷口發瘋」、「瘋女人」、「要是愛靜,你就去住墳墓區啦,要不然現在住在塔裡啦」、「我在煮菜,搞得好像你家死人一樣」。未料蘇婦罵完後仍不解氣,竟然還出手推倒張婦,導致張婦撞上大門,造成頭皮與左上背有擦挫傷的情形。
庭審時,蘇婦對在社區中庭辱罵和推倒張婦一事,始終矢口否認,還辯稱她和張婦出門的時間不同,她比蘇婦早出門,平常也很少遇到她,更沒有用上述言語辱罵張婦,何況她年事已高,沒有力氣去推張婦。
法官審酌社區監視器畫面與社區保全等證詞後認為,監視器畫面上2人發生爭吵的社區大門,為特定多數人得任意進出之處,且監視器畫面也清楚錄下蘇婦出手推張婦的畫面,與證人所述和驗傷單等證據大致相同,且蘇婦辱罵張婦「瘋女人」、「我在煮菜的好像你家死人一樣」是對張婦人格輕蔑、不屑之詞,並帶有嘲諷而足以讓人感到難堪、不快,足以毀損張婦的名譽,因此民事判蘇婦須賠償張婦10萬元,刑事蘇婦則被依傷害罪判處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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