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遭光頭狼擄上車性侵 趁狼內急不顧全裸奔下車求救!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光頭狼擄走國中女在車上性侵得逞,二審重判10年5月。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發生一起國中女生在路上遭人強擄進車,並遭綑綁、性侵,被害人趁著歹徒內急下車上廁所之際,全裸逃出車外求救。歹徒光頭的王姓男子遭逮後,一審依照「成年人對少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認定王男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還是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間,傍晚放學時段,桃園市大園區驚傳歹徒駕車誘拐落單女學生不成,竟持刀強押上車載到偏僻公園疑企圖性侵案。警方調查發現,歹徒王姓男子(55歲)當時發現國中女學生放學後獨行,驅車靠近,向女學生搭訕說自己遭該國中老師詐騙,要女學生靠近看他車內的照片,指認該名老師。女學生不從,王男竟拿出尖刀,恫嚇女學生並強拉上車,並將女學生綑綁在副駕駛座,脫光女學生衣服後猥褻、指侵得逞。而後繼續開車7公里、約10分鐘車程,開到觀音區地景藝術公園意圖在公園內性侵。

天幸王男突然尿內急,在公園附近停車,抓起一包衛生紙後,衝進公廁。女學生見機不可失,不顧全身赤裸,打開車門向路邊民宅奔去,敲門求救。警方獲報後,根據女學生供詞,鎖定光頭、左腿刺青的中年男子追緝。幾個小時後,就在楊梅區青山路往幼獅路段發現行蹤,警方通知機動警網圍捕,王男還駕車衝撞警方,整輛車掉入田地後拔腿狂奔,還邊喊「為什麼要追我?」警方追上去將他壓制。檢方聲押獲准,並對王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男犯「成年人對少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王男律師辯稱,王男將女學生擄上車後沒多久,就解開對女學生的束縛,雙方應該是合意性交、情投意合,並未違背女學生意願。

高院調查後,認為王男與女學生年紀相差40多歲,當時對女學生鬆綁,只是為了叫女學生脫去全身衣物,好既遂其性侵犯行,當時王男憑藉著成年男子的身材優勢,2人在車內密閉空間內,王男身邊還放著尖刀,女學生自由意志完全遭到壓迫,才被性侵得逞,王男確實有罪。此外高院還認為,女學生「雖能趁隙逃離,但其為求擺脫被告之桎梏,竟不顧自己全身赤裸,仍沿路不斷奔跑求救,女學生當時內心之萬分驚恐、害怕及焦慮可見一斑,故被告所為嚴重戕害女學生人格之健全成長,對其造成之心理創傷極鉅,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高院因此還是重判王男有期徒刑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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