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受雷射除毛卻導致私密處長水泡,控告整形女醫過失傷害結果不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女子先前找上林姓知名女整形醫師,在私密處進行雷射除毛手術後,感覺下體很不舒服,一看竟長了幾顆大小不一的水泡,女子怒告林醫涉嫌過失傷害,害她下體燒燙傷,並求償30萬元,結果醫審會鑑定認為,林醫已事先告知雷射除毛有燒燙傷風險,施作過程未違反常規,台北地檢署22日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年約40歲的女子是在2019年提告指控,她之前到台北市1間知名的整形診所,接受林姓女醫師為她做雷射除毛後,下體疼痛難耐,一看竟長了幾顆水泡,她忍痛到醫院求診,證實是遭到燒燙傷。
林醫否認除毛過程有疏失,檢察官安排雙方進行調解,林醫表示可以提供後續修復服務,但女子要求30萬元賠償,雙方沒有交集而破局,醫審會鑑定則指出,雷射除毛的風險包括施作部位可能出現燒燙傷,林醫已在事前告知,施作過程中也沒有違反常規,檢察官因此認為無證據顯示林醫有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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