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為了防疫,從5月17日起暫緩不必要的庭期,並開設室外收狀處。(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1名年約20多歲的妙齡女子,2月間在信義區附近巷弄走路時,突然被陌生人亂噴不明液體,警方循線找到邱姓男子到案,邱坦承因為買屋看房不順利,所以隨機對人噴灑酒精洩憤,邱男被依公然侮辱、恐嚇公眾罪移送法辦,但因剛好遇到新冠疫情三級警戒,檢察官原定開庭時間暫緩延後,被害人決定撤告,台北地檢署22日處分不起訴。
邱姓男子供稱,2月間到台北市吳興街看房子,發現房價太貴,買不起,因此在附近巷弄亂逛散心,此時剛好看到被害人獨自走在路上,他聲稱自己一時興起,想要惡作劇發洩一下,就拿出隨身的酒精噴劑,朝被害人噴了幾下。
被害人突遭陌生男子噴灑液體,擔心是硫酸之類的腐蝕性溶液,驚慌失措的抹拭後報案,警方詢問被害人,是否有聞到特別味道,被害人都說不知道,檢察官接案後,原本排定要傳喚被害人出庭,說明受害經過。
但剛好此時雙北進入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北檢更從5月17日起,暫緩一切非緊急必要的開庭,被害人在接獲庭期延後通知後,疑因不想出庭,遞狀向檢察官表明不告了,檢察官因此將邱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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