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偉倫/汽車保險怎麼保?撞到千萬豪車誰來賠

▲▼車禍,撞車,車險,保險理賠。(圖/視覺中國)

▲大多數人所想到的汽車保險,都是只有賠自己的「甲式」、「乙式」或「丙式」的車體險,而忽略了賠別人的責任險。(圖/視覺中國)

站在台北市東區街頭,看看過往車輛,幾百萬元的雙B跑車已經不算什麼,更多的是法拉利、藍寶堅尼、賓利或勞斯萊斯等千萬名車,已三不五時地就從你身邊擦身而過。我們常聽到這些名貴轎車發生車禍事故的新聞,但這些千萬名車可真得是撞不得,隨便一個保險桿或車門之擦撞,往往維俢費用就是百萬元起跳,若以現在一般人的薪資所得計算,可能要好幾年不吃不喝才賠得起。

會不會發生車禍其實跟駕駛技術沒什麼關係,倒是和運氣及注意力比較有關。只要有交通事故發生,最常聽到的一個法律名詞就是「第三人責任險」。那麼誰是「第三人」?「責任險」又是什麼呢?

依《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契約就是一方事前給付保費,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當約定的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則須按約定的方式給付理賠。法律上所謂的「第三人」就是指「他人」,也就是本人以外之人,因此「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障他人的保險,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只會幫你賠償對方的損失,但不會賠償你自己的。

另外,與車輛事故有關的還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這也是每一輛車都會保的強制險。但應注意的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的規定,強制汽車責任險只賠償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的傷害或死亡,所以若沒有其他的第三人責任險,事故發生後,強制險是不會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就是對方車輛的修復費用,強制險是不會幫你付一毛錢。這也就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性。

舉一個例子,開一輛300萬元的車子在路上,即使發生了事故,你自己把這台車撞爛了,當你沒有保險的話,自己的損失再怎麼大,最多就是損失300萬元。但若撞到人或他人車輛,你的賠償責任永遠是無法預測。

然而,大多數人所想到的汽車保險,都是只有賠自己的「甲式」、「乙式」或「丙式」的車體險,而忽略了賠別人的責任險。但是,一旦發生死亡事故,依現今民事法院的判決,賠償可能高達數千萬元,然而強制險賠償的上限只有200萬元,剩下的,也只能傾家盪產的從自己的口袋中拿出錢來賠償。若沒有保險,你賠得起嗎?

你可能也沒想過,一輛300萬元的車,即使最便宜的車體險,每年保險費也要7、8萬元,但發生事故後,即使你撞到一輛要價1,600萬元的賓利,可以幫你賠償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責任險,保險費可能不到六千元。所以,開車行走江湖,你應該做的事是買足責任保險,單單只靠強制險,發生事故時,恐讓你損失慘重。(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翁偉倫,律師,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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