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重逢高中初戀一次就中 前妻抓包「長子變次子」告討2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孫姓女子與蘇姓男子婚後育有2子,2018年離婚後,她意外在換發戶口名簿時發現,理應是長子的兒子竟然變成次子,這才揪出丈夫外遇高中初戀女友李姓女子的事,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判蘇男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蘇男與李女皆承認曾發生一次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孫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蘇男是在2005年間結婚,2018年間調解離婚,2020年2月她向戶政機關聲請換發戶口名簿時,意外發現長子的記事欄中寫著,「2019年X月X日因兄A男出生別變更,原出生別長男變更為次男」,這才知道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與他人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為並產下一子,讓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蘇男坦承的確曾與李女發生一次性行為,是因為婚姻不順才會與私下往來,但他和孫女離婚則是因為金錢觀念以及對教養小孩的方式多有摩擦。

李女也表示,自己17歲時曾與蘇男交往,後來對方認識孫女,22歲分手之後就沒有再聯絡,各自也擁有家庭,直到2010年才又重新聯繫上,「他說他已經離婚,我聽他說出很多離婚的原因便相信了,並開始與他交往,期間發生過一次性行為。」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李女與蘇男分手之後,均各自與他人組建家庭,生活軌跡已有所不同,也沒有密切往來,她的確無從了解男方的生活近況,從而無法判斷男方所說的離婚原因是否屬實,加上不能排除只發生一次性行為就懷孕的可能性,最終認定她沒有侵害孫女的配偶權,僅判蘇男要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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