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騎士蛇行遭罰12000元且吊扣牌照3個月,他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敗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林姓騎士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公園一路交岔口蛇行,經民眾舉發挨罰12000元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收到罰單後他相當不滿並提行政訴訟稱,「我只是一般超車,而且影片僅擷取1段對他不利的畫面,欠缺公正。」士林地院勘驗影片後,認定林男確實5秒內以極快速度左右變換行車路線,判他敗訴。
去年12月12日下午1時許,林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公園一路交岔口時蛇行,被民眾拍下檢舉。經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1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 點,且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與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這是一般超車程序,並稱「我有先按一聲短喇叭以警示前車,並等前車速度放慢才左偏超越」,強調超車後就在原車道直行,並無再變換車道,更沒有在車陣中忽左忽右的蛇行行為。
林男強調,警察僅依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由後方拍攝擷取一小段,對他相當不利,怒斥「這不是事實全貌,欠缺公正、公信」。
台北裁決所根據新莊分局答覆,林男確實連續以車身左右搖晃蛇行在車陣中穿梭,顯然已對用路人造成不特定危險,並拿出行車紀錄器影像及5張擷取影像加強證明力。
法官勘驗畫面後發現,林男確實在短短5秒內,以極快速度左右變換行車路線並超越前方2部機車,且多次與密集、連貫任意變換車道,甚至煞車燈、方向燈都未亮起,對此認定林就是蛇行,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
至於林男強調不利於他影片有欠缺公正,法官則告訴他,現行法規並未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有何限制,只要可以辨識車牌及具體時間,並有積極證據可供員警判定違規事實成立即可,經勘驗後檢舉畫面前後一貫,天候及周邊景物也協調一致,並無造假獲變造可能,林男更無法證明有何變造或偽造事實。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林男敗訴,訴訟費用300元由他負擔,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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