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咚」強吻女同鄉伸手摸進內褲 史瓦帝尼男遭判3年半

2021年06月23日 12:20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盧姓史瓦帝尼籍男子2019年藉故要帶女留學生去找同學為由,強暴女留學生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盧姓史瓦帝尼籍男子,2019年6月與同為史瓦帝尼籍的女留學生結識,在水煙館外巧遇,後女留學生因不耐水煙館內的悶熱,到外面透氣,盧男見女留學生獨自一人,竟假意以要幫她找友人為由,趁機把她拐進昏暗的角落,對她指姦得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盧男有期徒刑3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女留學生和盧男原本認識,2019年其和一群友人為慶祝同行友人畢業,一起前往水煙館慶祝,在水煙館巧遇盧男,後女留學生因不耐水煙館的悶熱,出來透透氣,看見盧男在夜店出入口的樓梯旁,上前詢問盧男是否有看到同行友人,盧男以有看到,要帶她去找她為由,將她拐進陰暗處後,對她「壁咚」強吻,更伸手摸進女留學生的內褲,對她性侵得逞。

庭審時,盧男雖然坦承有用手指插入女留學生的下體,不過卻始終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並非強迫,不過法官審酌證人證詞去發現,女留學生事後曾對友人哭訴慘遭盧男性侵,指盧男做了「不該做的事」。

而審理過程中,女留學生卻一度欲撤回告訴,原因是校方竟以這樣對她不好,會對她造成很大壓力,且台灣人通常遇到妨害性自主的案件都會避免上法庭,最後也都會以金錢了結。不過女留學生表示,對她來說重要的不是金錢,是她的感覺,她的身體,別人應該要尊重她的身體自主權,在她打電話向警方詢問是否能撤告後,警方回應無法撤告後,才下定決心要為自己爭取權益,要讓盧男知道「當我說不的時候就是不」。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綜上所述,可見女留學生與盧男並無合意的性交行為,盧男藉女留學生問友人去處的機會,違背其意願,強暴女留學生,事實以臻明灼,不採信盧男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3年6月,刑期服畢後則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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