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遭檢舉涉及詐領22萬多的助理費,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圖/翻攝新竹縣政府網站)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遭檢舉涉及詐領22萬多的助理費,於今年4月間遭搜索調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鄭女擁有台大政治研究所高學歷,卻為逐私利,反而背離民意,且犯後猶不知自省,除依貪污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42歲的鄭昱芸於2018年12月底至隔年1月4日間某日,在芎林鄉某工作室,向其負責人吳女(61歲)商議申報為她的假公費助理,薪資詐領後歸鄭女所有,吳女同意後於「聘書」上簽名,每月支領2萬6900元公費助理薪資,事後鄭吳兩人又討論,將吳女的36歲兒子、陳男一同申報「假助理」詐領助理費。
1978年出生的鄭昱芸為無黨籍新竹縣議員,於2014年初現政壇,當選芎林鄉代表,2018年轉戰新竹縣芎林選區議員選舉獲當選。鄭女則向檢方辯稱「有聘用吳女、陳男為助理」,但卻無法說明陳男負責的工作內容,之後在地院審理羈押庭時,又改口稱陳男會協助辦活動。
檢方掌握到吳女2019年11月曾與鄭女的助理對話,其中說到「今年的計畫全部結束了,終於切割了(與鄭昱芸)!也已經沒有當(鄭)的人頭了!」鄭的助理知道吳女當「假助理」一事,還提醒她「很多政治人物都因為這樣被判刑!」。
檢方認為,鄭昱芸、吳女、陳男等三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檢方建請院方審酌,鄭昱芸為台大政治研究所高學歷知識之士,經歷新竹縣芎林鄉鄉民代表等職,現為新竹縣議員,受有俸費,本應恪盡行使監督縣政及審核縣規預算等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惟為逐私利,反而背離民意,涉貪詐取公款,犯後猶不知自省,建請從重量刑,併科罰金。至於犯罪所得22萬4547元也建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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