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關姓與鄒姓男子今年4月25日凌晨在台66線桃園觀音路段騎車高速飆車,遭大園警方圍捕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台66線觀音路段頻傳飆車族深夜競速,大園警方今年4月間發動口袋戰術圍捕80餘人到案,其中王姓、關姓與鄒姓男子高速競技被警方蒐證後送辦,桃檢偵訊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法官審訊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王等3人各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關姓與鄒姓男子於今年4月25日凌晨2時許至5時30分,分別騎乘機車占據台66線東向道路,車輛同時併排往東向高速出發,以高速同步競速方式影響公眾人車通行,至生往來危險,同日凌晨為警方埋伏蒐證查獲,當場扣押機車等證物,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偵訊時,王等3人坦承犯行,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市王姓、關姓與鄒姓男子今年4月25日凌晨在台66線桃園觀音路段騎車高速飆車,大園警方現場圍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王等3人均明知在公眾往來之道路高速同步競駛,足使其他參與道路交通之人、車與圍觀者,生往來通行之危險,竟仍為享受車輛性能與高速行駛過程中之速度感,與其他數名身分不詳之人,基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之犯意聯絡,事後遭警方蒐證圍捕到案。
法官審酌3人僅為圖刺激及娛樂,無視路上人車來往之安全,以高速同步競駛之危險駕駛行為在道路上行車,顯見法治觀念淡薄,因飆車行為取締困難,警察機關常須動用大批警力有效遏阻,過程中可能造成執法人員之危險,3人犯行耗費社會成本甚鉅,所為實有不該;惟念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依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1仟元折算1日,皆緩刑2年,並需向檢察官指定政府機關、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