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女子在2020年底跑到汐止的好樂迪唱歌,但與人發生爭吵甚至還破壞馬桶,1名女警到場處理反遭該名女子辱罵,該名女子還出手攻擊女警,最後另名女警獲報到場還被另名女子咬傷,士林地院依造傷害以及侮辱公務員做出裁處。
判決書中寫道,2名王姓女子在2020年12月跑到汐止好樂迪唱歌,但因在包廂與另1人發生爭執,最後店家報警處理,但是1名葛姓女警到場後,要求2人出示證件遭拒,王女還嗆葛姓女警「妳是在兇三小?」
▲2女在汐止好樂迪吵架,2名女警前往處理,除了嗆警之外還動手攻擊2女警。(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另名王女則出手毆打葛姓女警,造成葛女右肩以及右臉受傷,警方隨即通知警力支援,但因嗆女警「妳是在兇三小?」的王女,因破壞馬桶手部受傷,在就醫途中又咬傷前來支援的鄧姓女警左手拇指,最後雙雙遭妨害公務送辦。
法官審酌,最後認定2女對於執法公務警員施以強暴至2名警員受傷,另外嗆女警的王姓女子,則藐視國家秩序、公然挑戰公權力,但有鑑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均尚可。
另外,咬傷女警手指的王姓女子,依傷害罪判37歲王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嗆女警「妳是在兇三小?」的王姓女子,傷害罪拘役40天、侮辱公務員罪拘役25天,合併應執行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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