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知名女房東張淑晶遭法院判應執行近14年,她哥哥在臉書上跟網友討論瘟疫時留言稱,「不用,只要把她關入監獄,隔離14年(不是14天,時間太短,還不會死絕),就可以了!」讓張淑晶認為哥哥是在影射、嘲諷她,怒告民事求償11萬元。但一、二審都認為,張的哥哥言論即使是針對她也是「事實陳述」,並沒有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張淑晶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知名惡房東張淑晶的親哥哥,2020年情人節是他生日,當天他回應網友在他臉書留言說「我們有看歷史報導。這種瘟疫需要火燒。才會死絕」,寫下「不用,只要把她關入監獄,隔離14年(不是14天,時間太短,還不會死絕),就可以了!」等語。張淑晶看到火大,認為是在影射她,怒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跟哥哥求償11萬元,並按週年利率6%計算利息。
張淑晶認為,哥哥言下之意所指的就是她,因為新聞媒體報導渲染她是惡房東,害她被新北地院判刑,合併刑度13年8月,接近14年,哥哥所說的14年,就是在「詛咒、嘲諷、調侃她被關入監獄14年」,已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
張淑晶哥哥則反駁,當天是他生日,跟網友在討論瘟疫及新冠肺炎,並非在指妹妹。而內容上下文也沒提到妹妹的名字,關14年只是參考數字,指很久的意思。況且,刑法訂應執行刑還會再減一定刑度,不會超過13年8月,不清楚為何妹妹會認為內容是指她。
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張淑晶哥哥說法有據,駁回張淑晶之訴。她不服再上訴,直言她哥哥明知「自己罹患肌無力症,已領取重大傷病卡,卻故意刺激上訴人,在臉書暗指他被關14年」。否則為何不說3年?5年?令人心痛!臉書是公開給不特定人觀看,他既在臉書上特定14年,目的就是在向不特定之大眾嘲笑她。
張淑晶還反批哥哥對父母不聞不問、不盡扶養義務。祇要媒體有關於她的負面報導,他就在臉書登載,且如果是講「瘟疫」,不會使用「女」字旁的「她」,「瘟疫」怎會要關入監獄?祇有人才需要關入監獄,並故意說14年,明顯是在影射她,讓他自尊心受損。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如張女所說,哥哥是指她遭法院判刑刑度接近14年,而非單純就「新冠肺炎」疫情所為陳述,也是依據當時新聞報導所為「事實陳述」,並非憑空捏造。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真實惡意」原則之維護,認定她哥哥留言回應內容既非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也非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形,無法認定張男有何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最後再判張淑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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