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員摸少年下體,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天主教兒少安置機構,爆發生活輔導員練姓男子涉嫌利用機會,猥褻4名少年,經常抓捏少年的下體。練男一審遭認定犯下15罪、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僅犯6罪,改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爆發本案的兒少安置機構,是專門協助收容安置由社政單位、法院轉介之兒童、少年,其中多為家庭功能不足、曾遭受重大嚴重身體或精神不當對待。而練男自2015年4月起,擔任5樓小家之生活輔導員,並藉由共同生活的機會,對少年進行猥褻行為。
檢警單位調查,練男趁著少年夜間到5樓值班室找他聊天、看恐怖片不敢獨睡等等機會,邀請少年「同睡」在值班室下舖,並藉機伸手觸摸少年下體,或者是趁著少年在客廳、餐桌旁、曬衣服處所等地,不顧少年打罵拒絕,強行將少年褲子脫下,拉扯、揉捏下體。案經被害少年向家長反應,全案才因此爆發,練男於2017年11月離職,並遭檢方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練男否認犯罪,辯稱是為了解決少年的需要,才會協助陪睡、聊天,並無猥褻行為;練男更說,因他之後變得較為嚴厲,少年們集體誣告他,希望能讓他離職等等。一審法院不採信,根據相關證人供詞,認定練男共犯15罪,判刑4年10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練男犯行共6次罪行,宣告每罪處1年6月,合併執行4年。當時某位被害少年的家長也出庭聽判,批評練男犯後不願和解,甚至他還當庭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兒少機構均有賠償,所以自己已經無責。」的話語,家長認為練男應該受到更重的判決,堅持上訴。但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9日仍以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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