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照明」遭掏空 中國電器女董座周麗真二審遭判9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將周麗真等人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生產「東亞照明」相關電器的股票上市公司中國電器,女董座周麗真與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涉嫌於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海外子公司,挪用中電超過7億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遭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將周女判刑12年、張男判刑9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院29日改將周女判刑9年、張男判刑8年。可上訴。

本案緣於2015年4月間,中國電器前董座顏甘霖公開指控周麗真掏空中電30億元資產,檢調單位隨後展開偵辦,先於當年6月間首度約談周女到案,訊後請回。檢調持續蒐證,隔年10月再度發動搜索、約談行動,檢調初步認定周女與張男利用虛偽交易方式,將錢匯往周女設置的海外紙上公司,且早在2010年便開始利用假交易手法,將公司的錢搬到海外私人帳戶。多年來掏空中電超過7億元,因此檢方將2人以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院改裁定周女2千萬元交保,張男1千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檢方最後對周女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於2019年5月間,將周女重判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億,張男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9日宣判。高院認定2人合夥並指示屬下,藉由向境外公司採購儲能櫃,一方面沖銷對海外公司虛銷LED商品產生之應收帳款,達到虛增中電公司營收及美化財務報告之目的;另一方面,周麗真、張志偉則藉由金流複雜之非常規交易,由海外公司帳戶侵占中電公司流出之部分資金。高院估算,2人掏空公司1億1,629萬325元,並使中電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

高院二審認定2人均犯下《證券交易法》「特別侵占罪」,其中周女改判有期徒刑9年、張男改判有期徒刑8年,並分別宣告二人個別犯罪所得5814萬餘元。另外同案遭起訴的共犯,也分別遭判刑3年10月,或宣告緩刑等不同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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