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持鐮刀殺害老友,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東勢區大甲溪畔一名種菜老農許進財,因常遭附近養雞的老友、張姓男子辱罵三字經,去年5月間,許男持鐮刀砍殺張男11刀,再以「目擊者」身分報案。警方雖懷疑他涉有重嫌,但許男否認;一直到案發後20日,才被警方突破心防,帶警方找出兇刀。一二審均將許男判刑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在去年5月初,70多歲的許男與64歲的死者張男,兩人為多年朋友,同在大甲溪畔附近農地工作;但2人常因要種菜還是養雞等意見,多次發生衝突,許男更因張男曾辱罵他三字經而懷恨在心。案發前一天上午9時許,兩人又於菜園土地公廟前起爭執,許男因此起了殺意。
隔日上午5點多,許男騎著腳踏車,帶著一把鐮刀,預先躲在農地裡。7點多,張男騎著機車來到農地,許男上前與張男口角,雙方一言不合,許男拿出鐮刀,朝張男之腰部、四肢等部位揮砍。張男雖往旁邊逃跑並跌倒在水泥地上,但許男仍持鐮刀繼續追砍,致張男因頭部、後背腰部和四肢共受11處銳器傷。張男因流血過多而倒退至水泥地之大石頭上坐下,許男見狀,先將鐮刀藏放在農地草叢中,而後騎腳踏車到附近的便利商店報警。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將張男送醫急救,但張男送醫不到一小時就不治身亡。由於許男身上沾滿鮮血,警方懷疑他涉有重嫌,但許男否認,宣稱見到張男坐在石頭上,是「目擊者」與「報案人」,至於身上血跡,是攙扶張男時沾上。雖然沒找到凶器,但檢方聲請羈押仍獲法院裁准,警方持續突破許男心防,終於在20天後,許男才引導員警找到兇刀。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仍否認殺人,辯稱兩人當時吵架,死者突然身上流血,倒在地上,他才出去報警,沒有殺人。由於許男供詞破洞百出,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殺人,審酌他犯後態度不佳,狡辯卸責,毫無悔意,且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8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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