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二度對女子性侵,直到女子胞妹發現手機裡生殖器照片驚覺不對憤而報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有公共危險前科謝姓男子,2018年9月間竟拐中度智能不足女子小花(化名)到宮廟旁倉庫內,違背小花意願性侵得逞;隔年4月故技重施猥褻得逞。直到小花胞妹查看姊姊手機,發覺謝男竟傳自己生殖器照片給姊姊,甚至要求姊姊也要傳裸照給他,便憤而報警。謝男偵查時坦承不諱,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將他提起公訴。
謝男2015年間,因酒後駕車遭士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同年4月30日易科罰金6萬執行完畢。
起訴內容指出,2018年9月下旬下午3時許,謝男看中小花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竟持宮廟旁倉庫鑰匙將小花帶進去撫摸、胸部下體,並將手指插入陰道內,引此方式性侵得逞。食髓知味的他,隔年4月間又將小花帶入倉庫撫摸、親吻小花胸部,猥褻得逞。
心理年齡介於6歲至未滿9歲的小花,把被「欺負」的事情告訴黃姓友人,也向周姓友人抱怨謝男一直打給她,甚至會傳「丟丟臉」的影片、照片給她看。
直到同年10月間,小花胞妹發現謝男竟傳生殖器照片到姊姊手機,經追問,小花才緩緩吐露出自己在夜市廟內被摸及侵犯的事情,妹妹了解來龍去脈後立刻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被侵犯的小花曾向友人吐露出自己被欺負的事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姓友人及周姓友人出庭作證稱,小花有向他們提過自己被謝男摸的事情;周姓友人也表示「小花有抱怨謝男會打電話給她」,小花更將謝男傳送給她的性愛影片轉傳給他看過。
檢警根據證人警詢筆錄,證明謝男持有倉庫鑰匙的事實,謝男偵查時也坦承有碰小花胸部,跟傳自身生殖器照片給她,同時也曾收到小花傳送裸照給他。
檢察官最後勘驗小花日記本及現場照片11張,參酌證人周姓友人及黃姓友人證詞,認定謝男已涉犯《刑法》乘機性交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建請法院審酌是否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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