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男童成制度祭品 他揭關鍵原因:阿貓阿狗都可以考教練

▲▼柔道訓練。(圖/記者潘姿吟攝)

▲朝野立法委員與專家學者皆呼籲,未來若從事技擊類運動教學或幼兒運動教學,應規範教練資格。(資料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柔道童的傷害已經造成,現階段只能亡羊補牢,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就目前討論沸沸揚揚的教練證照而言,根據體育署提供的統計資料,各運動項目中,以C級教練的人數最多,但如果深究C級教練講習所準備的教學方案,一樣缺乏完整的系統性,而在核發證照與否的考核上,也缺乏一制性與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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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擁有C級證照的教練,甚至缺乏正確示範該專項動作的能力,更不用談教練應該具備的其他能力與素養。

一位學校體育老師甚至這麼說,「阿貓、阿狗去考都會過!」熟悉台灣體育事務的政大法學院教授林佳和解釋,事實的確是如此,「當初設置C級教練證制度,主要是基於運動推廣為出發點,提供給大學生或是第一次接觸運動的人,有一個入門的機會。」

健全教練養成與培訓機制 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這其實有一個歷史因素。師範系統比較大的科系是普通科,早期的師專年代,體育科系比較不普及、畢業人數不足,造成很多國小普通科老師兼代體育課,此外,學校運動隊伍很多也是由熱心的普通科老師負責。那樣的時空背景下,C級教練證成為這些普通科老師進修與取得體育專業資格的一個管道,不像A、B級有一定的專業鑑別度。

「我們的C級教練比較像歐洲的訓練員,類似訓練助理。運動指導應該分為很多類型,台灣沒有細分化。」林佳和教授補充說明,教練是運動社團的自治權限,世界各國都一樣,誰當教練?誰當裁判?都由專項運動協會自理,國家要尊重各協會的基準,這是運動社團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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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隨著時代更迭,不合時宜的制度是否有調整的可能?浮濫核發教練證照的結果,不但失去鑑別度,也對正在興起的運動訓練產業發展與市場信心,帶來負面的影響。

技擊類與幼兒運動教學 應規範教練資格

究竟,整個教練證的管理考核執行程序為何?前立委助理A先生說明,體育署把整包預算委外給中華體總負責,中華體總再下包給各單項運動協會,他們的關係是一層又一層。

▲▼體育署、中華體總外觀。(圖/翻攝自體育署臉書)

▲體育署與中華體總外觀。(圖/翻攝自體育署臉書)

談到台灣的專項運動協會,林佳和教授坦言,「有些非常認真,有些非常亂來,如:講習會亂開、價格訂很貴……等都有,這些是體育界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這個部分,從補助款把關的角度來要求協會自律,可能是一種方式。」前立委助理A先生補充,「但要看體育署有沒有魄力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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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教授在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會議中提到,「如果不能自律,只能用他律了,最強的他律就是法律。」他說,在自律極強的歐美各國,國家基本上不需要特別介入運動圈,內部就能在選任與監督下排除不適任的教練:「所以這兩者是一個辯證,他律多,自律被壓迫,慢慢自律就會自己建立起來,自律建立起來,他律就可以減少了。其他國家他律少,因為自律強。我們台灣自律弱,甚至沒有,他律就要很強。目前就是台灣的他律也沒有,問題就出在這邊。」

沒有法律依據,沒有辦法強求。對於柔道男童事件,他嚴肅建議,應該要區分類型,涉及到身體攻擊或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如:技擊類,或是幼兒的運動教學,必須建立一套法律依據。目前的法律,沒有規範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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