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重度憂鬱女藏鐵鎚刀刃弒母傷父 無期徒刑定讞

▲▼殺,謀殺,刀子。(圖/CFP)

▲屏東重度憂鬱症女子弒母傷父,無期徒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陳姓女子罹患重度憂鬱症,但因就醫用藥問題常與父母爭執,2019年10月間,她先從廚房拿出水果刀與鐵鎚,藏放在房間內,等半夜父母熟睡後,持刀槌攻擊父母,殺死母親後又砍傷父親。法院審理後,均認定她行為時並未因病情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因此均重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24歲)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多次因就醫及用藥問題,與父母發生糾紛而心生怨恨,最後萌生殺害父母之意。她於2019年10月10日晚間,先從廚房內將家中之水果刀及槌子,藏放在房間衣櫥內。等凌晨1點45分左右,父母已經熟睡時,拿出刀槌進入二樓父母的房間內。

陳女先持刀刺向母親的胸口多刀,母親大叫,父親驚醒,陳女再以水果刀刺入父親手臂數刀。父親忍痛,奪下水果刀後壓制女兒,並打電話報警。不過母親送醫後不治,父親則是手臂受傷。檢方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對陳女提起公訴。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根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陳女犯案時,精神狀態並無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也還沒達到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程度,無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至於量刑部分,法院認為陳女未思其因患精神疾受父母長期細心照顧,僅因就醫及用藥問題發生爭執糾紛,即對父母心生怨恨而萌生殺意,繼而罔顧人倫,趁其父母熟睡之際,持水果刀刺殺父母,不僅剝奪母親生命,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而無可彌補之傷痛,對社會生活之安定亦造成嚴重之危害,自應予以嚴懲。

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再加上她長期為精神疾病所苦,因此一審法院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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