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女店員裙下露詭異光線 轉頭驚見男同事「表情母湯」怒報警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鄭男以手機+補光燈大膽偷拍女同事裙底遭逮,北院依妨害秘密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服飾店鄭姓男店員,於2020年10月間三度偷拍女同事裙底,被抓包後雖有意和解,但雙方條件有落差未果,台北地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鄭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鄭男於2020年10月10日,開啟手機鏡頭放在地上,並以腳壓住移往女同事裙底,偷拍的刺激感讓他嗨到極點,又於隔日下午兩度偷拍,期間甚至還輔以補光燈,就是要把女同事裙下給拍個仔細。

顯眼的做法讓女同事驚覺裙下有光,轉頭驚覺鄭男正沉浸在偷拍的快感中氣得報警,除要求他寫自白書坦承犯行外,也在Line上頻頻質問討公道,案件審理期間,鄭男雖試圖和解,但提出的條件沒與受害者達成共識,北院依法判刑,並沒收偷拍用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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