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某大樓住戶全移檢疫旅館 律師問憑什麼?高雄市搬出法條

▲高雄市政府30日防疫記者會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30日的防疫記者會,公開鳳山某大樓內部環境。(圖/高雄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鳳山某大樓前一天發生陽性個案,市府展開清零計畫,把經過檢測的上百位住戶全送往檢疫旅館14天,遭民眾質疑做法太「蠻橫」,而律師林石猛在臉書發文轟市府做法沒有法源依據,要求「市長給個說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30日下午正式回應。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在防疫會議上表示:「5個人來分屬不同的家戶,這是一個很沉重的事實,但是事實就事實,所以有發生兩戶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沒有的選擇,因為一百多個人的生命健康,我們要照顧他們」。所以他引用了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知時,應該是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源或採行必要之措施,同時主管機關對於曾經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管制等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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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30日防疫記者會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30日防疫記者會,公布法源。

▲高雄市政府30日防疫記者會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30日住在鳳山的律師林石猛在臉書發文認為:2002年大法官釋字543字解釋理由書已闡明「緊急命令之發布,雖不受憲法第二十三條所揭示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他認為,國家元首頒布緊急命令,都應遵守比例原則,況且現在並未頒布緊急命令, 「不知道高雄市長將整棟大樓住戶一律強制拘束人身自由14日的法令依據是什麼?以及強制措施與比例原則是如何衡量?可以請陳市長公開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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