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住在康復之家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花花,慘遭院友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住在康復之家且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花花(化名),慘遭同為院友的阿強(化名)猥褻,2019年間他先是把花花推到房間後,直接掀起她的上衣,猥褻其性器得逞,直到花花和康復之家的負責人反映,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台中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阿強有期徒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花花因罹患中度智能障礙,無法清楚表達,曾擔任過水電工同為院友的阿強在2019年間,竟然在康復之家2樓的走廊上,先徒手把花花推進她的房間後,仗著花花無法反抗之際,再掀起她的上衣,對她上下其手,撫摸其性器猥褻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強基於乘機猥褻的犯意,在同一空間,趁花花不能抗拒之際,對她猥褻數次,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顧可視整個犯罪案件,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
庭審時,阿強雖然對其犯行坦承不諱,卻主張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請求減刑。法官審酌醫院鑑定結果後,認為其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有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等情形出現,與刑法第19條第2項要件不符,駁回其減刑的要求。
法官指出,阿強未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利用花花不知抗拒之情,撫摸其性器,造成花花身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傷害,不過因阿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花花和其家屬達成和解,審酌其智識與經濟能力,依乘機猥褻罪,判阿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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