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外包商員工超時工作,腦中風昏迷後半身癱瘓、失語,家屬求償873萬餘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台鐵外包商「統領電訊公司」洪姓員工白天除了要監控紀錄台鐵各車站異常警示燈號,晚上還會被派發至其他地點工作,2019年他因工作時腦中風昏迷,導致半身癱瘓、失語、無法自理生活。洪男家屬控訴,洪男月薪4萬,但所有工作卻全是洪男一人負責,甚至連續上班73天沒有休假,工時長,故提告向統領公司求償873萬7078元,日前高雄地院審理後,判統領賠442萬2429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洪男家屬主張,統領2018年10月1日得標台鐵「鐵路改建工程局ACL465Z工程」之通信駐點維護工程,隨後受僱於統領的洪男自原本月薪2萬7000元,被調薪至4萬元,開始負責監控紀錄台鐵各車站的異常警示燈號以及來電告知異常代碼,不料,長達半年時間,以上工作竟只有洪男一人負責,且洪男除了白天工作時段,晚上還得前往統領指定的其他地點工作,每天僅下午5時至7時可回家吃飯、盥洗,等同於每日工時22小時,無休假。
直到2019年3月20日,洪男在施作網路佈線工程時,突然昏迷倒地,經搶救後撿回性命,但醫院診斷後,洪男罹患「腦中風併右側肢體無力與失語症」,確認是職業病,失能比例100%。洪男家屬認為,因統領雇用人力不足,導致洪男工時過長、工作過重,因而罹患腦中風,故依《勞基法》,針對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無法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73萬7078元。
統領辯稱,公司承攬台鐵局機房值機工程後,洪男即按排班班表在機房值班,從事機房監控,且所謂機房值班只是待命,機房內有空調設備、臥鋪可供休息,也有浴室熱水、wifi可使用,絕對沒有每日工作22小時、工時過長等情事,反倒是洪男因經濟不佳、住家環境凌亂且無wifi可用,經常下班藉故不離去,待在公司或台鐵局享受免費資源。
對此,依照公司合約內容,必須一天輪三班,然而,勞檢處調查卻發現,沒人與洪男交班,而洪男自2019年1月7日起連續上班73天至3月20日,中間無任何休假,工作負荷不容小覷,且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為113小時「已超過100小時」,屬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情形。
統領曾抗辯表示,報告內容沒考慮到洪男有高血壓,且會抽煙、嗜喝糖分飲料等個人因素,且監視工作非高度勞力工作。勞檢處則說,洪男先前健檢並未驗出高血壓、者等症狀;惟根據韓國研究指出,發病前一週的工作時間50至60小時、60小時以上者,相較於40小時至50小時者,心血管罹患風險高出1.85倍及4.23倍,而洪男發病前工作82小時,符合研究所指,高機率會罹患心血管疾病。
綜上,法官確認洪男因長時間超時工作而引發腦血管疾病,屬職業災害,審酌後扣除勞保局給付,判統領應賠442萬7078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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