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以犯罪構成要件不符等理由,改判竄改維基百科蔡易餘配偶資料的25歲碩士生無罪。(圖/翻攝自蔡易餘臉書)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5歲翁姓碩士生,被控2019年立委選舉期間,涉嫌上維基百科網站竄改尋求連任的立委蔡易餘個人資料,將原未婚「無配偶」改註記配偶欄為外號「卡神」的楊蕙如,嘉義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翁姓碩士生6月徒刑,惟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以犯罪構成要件不符,逆轉改判翁生無罪。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翁生竄改未婚的蔡易餘配偶欄為楊蕙如,主觀上難認有使蔡易餘不當選的意圖,且未造成蔡易餘的名譽有所損害,改判無罪。檢察官可上訴,但翁生不得上訴。
▲立委蔡易餘指控翁姓碩士生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圖/記者林悅攝)
檢方調查,翁生於2019年12月5日上午近9時,在嘉義縣住處以電腦登入網路維基百科,竄改當時已登記參選立委的蔡易餘,把蔡男的配偶欄改為「楊蕙如」,被控傳播此不實之事,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致誤信蔡男係為有配偶之人,卻隱瞞已婚身分,因而質疑蔡男的誠信,足生損害蔡男的名譽,且影響選民對候選人政治操守及形象判斷,損害選民投票行為正確性。雖然翁生在竄改「資料」41分鐘後,刪除竄改之資料,但蔡男的維基百科網頁配偶欄楊蕙的資料已遭人截圖,並廣為散布。
翁生檢、院審理時不否認做了此事,但辯解無意使蔡易餘不當選,他是看到一些網路流傳蔡易餘跟楊蕙如出遊照片,抱 戲謔好玩心態做此事。
二審合議庭審認,選罷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構成要件須有「主觀意圖」,因原告蔡男據以控告的維基網頁,並未提到蔡男將參選第10屆立委選舉,蔡男有無結婚、與何人結婚?客觀上與立委選舉無關,即使翁生確有竄改行為,難以此認定翁生主觀上有使蔡男不當選的意圖。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翁生竄改的網頁資料雖被人截圖批評散布,但檢方未舉證翁生在那次立委選舉,有協助任何候選人競選,也無證據證明批評蔡男的言論,是翁生授意或與翁生有犯意聯絡。雖然翁生自稱是翁重鈞的親戚,但那次選舉,翁重鈞已被國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與蔡易餘並無直接競爭關係,不能以兩人有親戚關係,推論翁生有使蔡男不當選的意圖。一審認定翁生有罪判刑,實有違誤,為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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