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陳時中採購疫苗不周 林郁容鬆口:取得不易可以諒解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我國面臨疫苗短缺問題,監察委員林郁容等人日前立案調查指揮中心疫苗整備及採購。對此,林郁容1日表示,在全世界新冠疫苗藥物短缺、中國又頻頻干擾下,政府當局取得疫苗不易,可以諒解。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本土疫情於5月中旬後突然爆發,國內社會瀰漫恐慌與不安,國人對於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然而有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且決策過程未見完備,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等人日前已立案進行調查。

監察院1日發行「監察院第6屆電子報第10期」,林郁容以「疫情與人權」為題發表專文表示,綜觀政府延遲乃至控制疫情的諸多措施,大抵可在類型化為「疫苗藥物介入」與「非藥物介入」兩部分,並值得檢視箇中牽涉的人權課題。

林郁容指出,就「非藥物介入」方式而言, 包括邊境管理、篩檢與追蹤、公共場所實聯登記制、集中檢疫、居家隔離、避免非必要集會、停課、保持社交距離、強制室外戴口罩等。

林郁容說明,這些包羅萬象的措施,雖然有控制疫情的必要性與科學根據,但也無可諱言的是,人民身體、自由、財產等人權的保障內涵,確實受 到了相當鉅大的干預。

林郁容舉例,集會遊行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以戶外集會遊行對政府當局表 達抗議,縱使訴求荒誕無稽,也不應受到政府恣意鎮壓,然而在今日疫情之下,政府當局卻可改以第三級防疫警戒,禁止室外10人以上聚會為由,並以《傳染病防治法》對集會遊行者進行刑事訴追。

林郁容說,如此一來,憲法對集會遊行自由的保 障意旨,恐在防疫體制下被淘空殆盡,不得不慎。

▲▼監察院第6屆院長暨秘書長就職交接典禮,監委施錦芳,林郁容,高涌誠。(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委員(由左至右)施錦芳、林郁容、高涌誠。(圖/記者李毓康攝)

林郁容指出,就「疫苗藥物介入」部分而言, 在全世界新冠疫苗藥物短缺、中國又頻頻干擾下,政府當局取得疫苗不易「可以諒解」,但是對於已經取得的寶貴疫苗如何公平妥善地分配施打,也是一個備受國人關切的人權課題。

林郁容表示,政府當局以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等順序規劃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乍看之下有其合理性與科學性,但若更細緻來看,仍有諸多破綻。

林郁容舉例,政府將「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列為優先接種對象,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何謂「維持防疫體系運作」與「重要官員」,兩者卻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林郁容再指,哪些部會局處跟「維持防疫體系運作」有關,誰又是重要官員,在擴大寬鬆解釋下,諸多跟防疫無直接關連的機關首長官員,甚至民意代表也紛紛「搭便車」 列入優先施打公費疫苗之列,令人嘆息。

林郁容也提及,近期爆發的台北市「好心肝」診所事件,更令政府當局分配公費疫苗的公平性備受質疑,看在一 般民眾眼裡,其景象猶如2009年科幻災難片《2012》般富人高官湧向搭乘席次有限的方舟,以避免全球毀滅的大海嘯來襲。

林郁容強調,在疫苗持續有限之下,倘若政府當局不嚴肅對待疫苗公平 分配問題,不但將使《憲法》第7條形同虛設,社會也將埋下更大的動盪乃至階級對立的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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