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人夫多次與小三發生性行為,以1個月3到4次的頻率,戰遍汽車旅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人夫2019年間多次和小三利用出差或休假的時候,以每個月3到4次的頻率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足跡遍布苗栗、台南、台北和宜蘭,雙方還以通訊軟體互傳裸照,對話鹹濕,被元配抓包,怒對小三求償1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屬實,判小三應賠50萬元。
陳姓人夫和蔡姓女子2人為中科院職員,並在2017年結婚,沒想到結婚才剛滿2年,就被蔡女抓到,陳男劈腿同事曾女,2人在2019年間多次利用出差和休假的機會、以一個月3到4次的頻率,帶著曾女睡遍汽車旅館,還利用社群軟體互傳裸照與親密對話。
庭審時,曾女則辯稱她和陳男為同事關係,陳男常利用職務關係對她表示關心,藉機觸碰她的肩膀和胸部,讓她飽受性騷擾之苦。2人會發生性行為,也是一次陳男趁著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對她性侵,絕對不是合意性交;而2人互傳裸照等對話紀錄是她礙於陳男的誘騙。
曾女還指稱,她被陳男欺騙後,獲得蔡女的原諒,而且陳男也多次向她表示婚姻不幸福,顯見陳男無需付對婚姻忠誠的義務,主張其沒有侵害到蔡女的配偶權。
此外,蔡女明知她被陳男的花言巧語所騙,曾一度自殺獲救後就再也沒有主動聯繫過陳男,還在電話中辱罵她「為什麼還沒死,怎麼不去死一死!」、「是妓女、免費玩具」因她開擴音的關係,蔡女對她的侮辱讓她的父母全聽見,讓她情緒再度崩潰,反對蔡女求償130萬元。
但法官審酌2人通訊軟體對話後,顯示曾女對陳男表示,「你啾啾變成我形狀了」、「不知為什麼你每次放進去,就很想尿」,陳男則回應「我喜歡那種姿勢呀,可以看妳被我戳的樣子,然後看妳的臉,還可以吃妳的咪咪。」,而類似露骨鹹溼的對話更是多到無法一一記載,以雙方調情的內容來看,認為曾陳2人發生性行為的頻率不低,不採信曾女指稱被陳男性侵證詞,認定曾女確實侵害到蔡女的配偶權,考量其學識與經濟能力後,判她應賠償蔡女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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