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台南一間人力資源工作,好不容易爭取到新北分公司的職缺,沒想到北上工作5天竟燒炭輕生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在人力資源公司上班,爭取到副課長的職務,到新北分公司打拼,但只工作5天就在辦公室內燒炭身亡!其遺書提到自己遭女主管職場霸凌,怒斥「她真的很壞又很假」,男子的胞姊心痛提告,向公司求償喪葬、扶養等費用共216萬餘元,公司則反控男子自殺害公司變凶宅,要家屬賠償70萬!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當時41歲的余姓副課長北上打拼,疑因新環境的工作壓力,加上北部的生活開銷大,讓他喘不過氣,工作5天就走上絕路,在副總經理的辦公室燒炭身亡。
▲男子的胞姊指控,弟弟活在高壓的環境,被女主管逼上絕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余男胞姊指控,弟弟107年10月1日北上報到後,每天清晨4、5點開始上班,晚上8、9點才下班,連中午都沒吃飯休息、在處理事情時還會遭到劉姓女主管的冷嘲熱諷,「真不知你之前在台南時是做甚麼的,連這個都不知道」,或是隨口交辦工作,都要弟弟自己想辦法處理。
余女還指控,弟弟周五晚間再三跟劉姓女主管確認沒交辦事項後回去休息,結果隔天晚上又被通知「周日前要交周報」,還曾對弟弟說,「我們沒在休息的,當我下面的主管就是這樣,也不可報加班、不准休假」。
據了解,後來余姓副課長寫下「黑暗」、「霸凌」、「假面具」、「害人」、「她真的很壞又很假」等字眼的遺書後,結束自己的生命…胞姊看到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劉姓女主管及公司要連帶賠償弟弟的喪葬費、扶養費共216萬餘元。
▲男子稱遭職場霸凌,寫下遺書後在副總經理辦公室結束自己的生命。(痛苦示意圖/記者陳雕文攝)
該公司解釋,余男到任新職務僅5天,與劉女並無溝通障礙,且遺書多半是情緒性字眼,無明確證據證明余男被職場霸凌,不應將他的死牽扯到公司這邊。
公司還反控,余男會自殺是自身選擇而非職災,家屬不該要求公司賠償,而余男在公司承租的辦公室自殺,導致房屋變成凶宅,公司還賠償房東70萬元,既然余女身為余男的繼承人,要為其行為負責,應在余男遺產範圍內賠償公司70萬元的損失。
法官認為,無法從遺書發現職場霸凌的事實,因此認定劉姓女主管並未欺負余男,他與公司無須賠償,但余男在辦公室燒炭,導致公司變成凶宅,有過失責任,將由繼承其遺產的胞姊余女負責,因此駁回余女求償的所有費用,另判准公司向余女索賠弟弟遺產範圍內的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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