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假借散心為由,帶著已婚的何女外出開房間。(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前往好友何女家作客,碰巧撞見何女正與丈夫劉男大吵,夫妻倆正在鬧離婚,陳男當下立即當起和事佬,經劉男同意後帶著何女外出散心,不料2人竟前往旅館開房雲雨;劉男不甘被戴了綠帽,且事後還幫陳男跑腿,憤而提告並求償百萬,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侵害配偶全事證明確,判其應賠劉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與何女為舊識,109年3月下旬,陳男前往何女住處訪友,不料卻碰巧撞見何與丈夫劉男大吵,雙方正在鬧離婚,何女當場要求陳當證人簽離婚協議書;陳男見狀後扮起和事佬,溫言勸何「不要這麼容易就離婚」,之後更以「協調夫妻兩人和好」為由,徵得劉男同意後帶著何女外出散心,不料2人事後竟前往旅館雲雨,甚至當天纏綿過後還邀約劉男到淡水共餐,劉還應要求幫陳男跑腿;事後劉男得知自己被戴綠帽後怒不可遏,憤而提告並求償百萬。
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與何女認識多年,但不知何女已婚,且何都稱自己老公為「保鏢」;另一方面,陳男辯稱,當天2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後,還找劉男到淡水餐廳一起吃晚餐,隨後他更託劉男轉交5000元給何女,顯見他確實不之2人為夫妻關係。
但檢警調查卻發現,陳男當天與何女發生關係後,即遭何控告性侵,但最後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但當時陳的說詞中明確已知何、劉2人已婚,因此法官最終不採信陳男辯詞;考量陳男職業、智識程度及收入,認為陳男應賠償20萬元為恰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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