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接送洗腎患者,竟未固定好束縛系統上路,害人摔倒喪命。(示意圖/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新醫院總務科服務的男子張言楨支援洗腎病患接送工作第9天,竟然未將呂姓病患輪椅束縛系統繩帶固定好就上路,結果轉彎時導致整個人後翻撞頭,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男有過失卻不認錯,也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0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張言楨為林新醫院總務科庶務員,2018年8月開始當司機,負責接送洗腎病患。同月9日上午10點半,張男開車到北區接患者呂姓男子準備到醫院洗腎,其女兒則坐在副駕駛座,豈知10點59分開到西區英才路與向上路路口要右轉向上路時,輪椅竟因束縛系統繩帶沒固定好向後傾倒,呂男頭部撞及地面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治療4天後因中樞衰竭宣告不治,張男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張男否認有過失,辯稱都是依照賴姓同事示範教導的鉤法、手法去固定,當時呂男是坐在地上,不是頭部著地,也沒有出現「碰」的撞擊地板聲,還說醫院案發時並沒有提供輪椅使用者的束縛系統,沒有給他安全帶。
法官傳來改裝該車的公司張姓負責人證稱,該車輪椅束縛系統使用G8-01、G8-03的織帶,G8-01綁輪椅前方左右兩側,G8-03綁輪椅後方左右兩側,要以45度角鉤住輪椅上面交叉處,才能將輪椅固定在車上。G8-02織帶則是輪椅使用者束縛系統,將人固定於輪椅上。依相驗卷附照片可看出,G8-01、G8-03都沒有呈45度角鉤好,導致織帶下垂、鬆脫。如果G8-01沒有正確使用、沒有鉤好,轉彎、急速加油、緊急煞車都可能脫鉤導致輪椅後翻或前翻。如果往後翻會造成輪椅使用者頭部撞擊地板而受傷,縱有使用輪椅使用者束縛系統的G8-02,也沒有辦法防止傷害發生。
法官審酌張男擔任醫院庶務員,從事支援接送洗腎病患駕駛工作,明知要正確使用輪椅束縛系統織帶,將病患輪椅妥善固定後才能上路,竟未妥適固定上路,導致右轉彎時,輪椅因未經穩妥固定而向後翻倒,被害人頭部撞擊地面而受有頭部外傷致顱內出血,後因中樞衰竭不治死亡結果。其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因雙方就賠償金額無共識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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