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寫給黃男的情書被元配發現。(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教授的妻子在家中發現,竟有林姓人妻學生寫給丈夫的情書,包括「對了!我是出軌了,對我先生來說我才是壞女人,對您來說您可是我出軌的人,愛上您後,我沒再愛上別人」等文字,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51萬元。法官判兩名被告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元配和黃男結婚多年,她指控,兩人趁她陪同孩子出國留學,長時間居住於美國,無法確切掌握他們行蹤機會展開交往,並持續有各種親密行為;她於2019年7月回台就醫,才於同年8月間於家中,發現多張林女親筆書寫給丈夫的情書。
情書內容包括,「對了!我是出軌了,對我先生來說我才是壞女人,對您來說,您可是我出軌的人,愛上您後,我沒再愛上別人」、「肉體也一樣沒有別人,有的話那就只有我所虧欠的人,我先生」、「在等待小孩的時間想您」、「謝謝你那麼愛我,如此真切無私,我愛你,這是真心話,謝謝你…和你在一起,也是因為我的自私,我自私地享受不應該屬於我的美好…」、「若可以承諾,我下輩子當你的老婆…我依然戴著我們的戒指。」
▼林女寫道,「對我先生來說,我才是壞女人。」(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元配說,林女更曾在生病後主動寫信給她,承認與她的丈夫外遇行為,「很冒昧寫信給您,覺得許多事情需要勇敢去面對…現在我將收到的唯一禮物歸還,以做個了結。同時也將老師的LINE及電話封鎖…我承認以前我錯了…」
元配控訴,婚後對家庭盡心盡力,對於家庭照顧有加、責任感重大,更陪同子女離鄉背井至美國生活,總是犧牲自我成全家庭,知道丈夫和林女侵害其配偶權後,夜夜難眠,難以接受,更因此罹患罕見疾病,因此求償51萬元。
對此,林女辯稱,和黃男僅止於「書面愛意」,與事實上發生性行為仍屬二事,侵害配偶權之程度顯然不高,斟酌兩造資力、社會地位,原告請求51萬元顯然過高,自應酌減至5萬元以下方屬合理。
黃男則辯稱,自己都不知道有情書這樣的東西,他對家庭盡心盡力,雖曾帶林女去看展覽,但否認有將她帶回家;他承認對林女有情感捲入,但沒有超過情感以外之情。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間如男女朋友交往之友好,勢必對原告婚姻生活維持產生嚴重衝擊及破壞;兩名被告過從甚密男女交往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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