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擔任中校臨床藥事科主任杜政璋等多名校級軍醫官,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在藥事審議時放水,或開立特定藥品藉此收受藥商賄款,總計有13人涉賄,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杜男等人判刑1年9月至7年8個月不等。
判決指出,杜政璋於2014年11月調至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擔任中校臨床藥事科主任,主要任務包含藥品庫儲管理,工作職掌為負責門、急診及住院、病房等各項藥事照顧工作等,兼任藥品衛材審查委員,杜與藥商合謀,利用「國軍106-107年度藥品聯標案」機會,將特定藥品列入軍聯標案所需用藥品向內,只要每提報一項,就能收取1至3萬元不等賄款。
後來林姓、王姓等10名藥商(除林外其餘9名藥商緩起訴處分),為了解個別醫師開立處方時習慣和數量,進而請特定醫師提高藥商經銷藥品用量,藉以提高藥品整體銷售量,請杜政璋利用職務,提供全院醫師使用各該藥廠藥品數量後,按月將用藥明細交給藥商等人,總計交付10筆資料,索賄金額從1萬多萬至18萬餘元。
而後另名張姓藥商為了提高經銷藥品銷售量,找上左營分院軍醫官張朝杰、高建仁、傅江輝、蔡文正、湯旭南、劉開璽、翁銘偉、林承志、喻興寗、黃其權等人多加使用其經銷藥品,先由張姓藥商分別向杜政璋取得岡山分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向左營分院臨床藥劑科組長及藥局主任魏春生取得左營分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後,按月以上述醫師各自開立所經銷藥品數量,計算出與上游藥商結算可得利潤後,將可得利潤一半現金放入信封袋,再由張姓藥商,按月於月初或上旬某日交付予上述醫師。
另名莊姓藥商也用頭樣手法促使黃夢麟、徐嘉宏多加使用他經銷藥品,先向左營分院藥局魏姓主任取得該分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後,按月依黃夢麟、徐嘉宏各自開立藥品數量,按各項藥品成本,以其自訂10至60%不等之比例計算後,按月將該等數額之現金裝入信封袋,再於期間內,按月交付予黃夢麟及徐嘉宏。
法院審理時,杜政璋、張朝杰、傅江輝坦承收受藥商回扣,但否認有刑法上公務員身份,另高建仁、蔡文正、湯旭南、劉開璽、翁銘偉、林承志、喻興寗、黃夢麟、徐嘉宏等則否認收受藥商交付賄賂,而黃其權坦承全部犯行。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1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處1年9月至7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而黃其權、傅江輝、張朝杰等人,法官考量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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