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國小男代課老師,2016年被控性侵學生,被判刑定讞,今年不服聲請再審,卻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屏東某國小一名歐姓男代課老師,2016年時被控以帶學生看電影和以「英雄聯盟」點數的名義,性侵國小5年級男童得逞,去年8月被判刑5年6月定讞,歐男不服,拿出男童威脅簡訊「給我點數,這樣我會故意在學校爆走」等語和男童曾多次瀏覽色情網站,而導致記憶因此有誤,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歐男所提出的新證據都是在原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駁回其再審聲請。
回顧整起案情,歐男在2016年間被控以帶國小5年級男童外出看電影、吃東西等理由,再將男童帶回自家,以遊戲「英雄聯盟」(LOL)點數騙取男童和他2度發生性關係得逞。
在校性評會調查時,男童曾表示,歐男2次發生性關係前,都先讓他喝下摻有肌肉鬆弛劑的飲料,喝完後先一起玩一下電腦,「然後就這樣(指性侵行為)」。男童指出,歐男表示如果跟歐男這樣做,歐男就會給他1000多元的遊戲點數,歐男第二次性侵得逞後,更直接帶著男童到超商儲值遊戲點數。
直到男童因無法承受心理壓力,向母親表示,才讓整起事件曝光。男童向法官表示,之前沒講出來,一方面是不知道怎麼講,一方面是覺得自己有意願做這件事很可恥,也曾和歐男表示「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害怕,我有跟他說要結束這樣的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童所供述的部分細節,雖然有所不一,不過對於重大情節等事項均屬一致,若非親身遭遇,顯難至此。同時,歐男在性平會時曾承認有帶男童回家過,但庭審時卻又不斷否認男童曾去過他家,但男童卻可以畫出差異不大的平面圖與大致家具擺設,也顯見若非曾經去過,難以畫出這樣的平面圖,因此不採信歐男的證詞,認定其性侵事實明確,依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2罪,判處歐男有期徒刑5年6月,期間歐男不服再提上訴,去年8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不過歐男仍不死心,今年再度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這次提出男童曾威脅他不給點數就要在學校爆走,歐男回應「這是在威脅老師嗎?」,男童表示,「反正你在學校常在班上給我們愛的禮物,所以故意說你性侵我,人家一定相信我說的,我想要點數,給我。」,歐男回應「你這樣已經是威脅了,我認為這樣很不好」等語。
此外,歐男也提出醫院臨床心理衡鑑報告等數位證物,指出男童曾多次用手機瀏覽色情影片,更曾在網路上宣稱「可議價,一億起跳,因為我未成年」、「你的懶覺大嗎?一定比你大」等,意圖證明男童因長期瀏覽色情網站,導致記憶受到汙染,其證詞是因看色情片而來,並非遭性侵所致。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歐男所提出的「新」證據當中,均經原確定判決予以斟酌審認,不論單獨或結合先前已存在的各項證據資料,予以綜合判斷,均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之蓋然性,因此駁回歐男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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