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銀行帳戶租借他人幫助詐欺,遭法院判3月。(圖/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自許龍王三太子的男子「吳○○白龍太子敖丙玄一」,因找不到工作沒錢花用,竟透過臉書廣告,將自己的銀行帳戶租借給他人,結果酬勞沒拿到,就因幫助詐欺遭逮。台中地院審結,認為他事證確鑿卻不認錯也沒賠償被害人,依洗錢防制法判他3月,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吳○○白龍太子敖丙玄一」去年12月12日在街頭,被某YOUTUBER當街訪問今年的故事時,他自稱「是遊民」讓訪問者驚訝說這麼年輕,他還說出自己才20歲,當遊民1個月。對方笑問發生什麼事,他平淡回說「就找不到工作啊!找不到工作就沒錢啊!」
網紅還幫他下個標「2020變成遊民」,並請他簽名,吳男自曝自己名字有11個字,可能沒有人有這麼長的名字,他說,因為戶政事務所說最高只能30個字,想挑戰看看,靈感就在自己身上的那套類似龍的服裝。對方追問平常要叫你要怎麼叫,他回說「白龍」,影片讓人印象深刻。
然而,這位白龍應該是真的找不到工作賺錢,同年月22或23日,他將自己申辦的台灣銀行澎湖分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LINE暱稱「陳妍妃」女子,以每月1萬元租給對方使用,卻成了詐騙集團共犯。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遭集團詐騙,前後匯入9萬9966元到該戶頭,憤而報警逮人。
白龍向檢察官、法官坦承確實有把帳戶以每月1萬元代價租給別人用,但他辯稱,當時為了找工作,原本想說是正常公司要給薪水,但不知對方是什麼公司。他當天在臉書看到租借帳戶廣告,就用LINE加入詢問,對方就傳規則給他看,內容包括租借帳戶報酬及合約,他就依指示祭出,但不知對方姓名年籍資料,也沒收到租金。
法官認為,白龍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但已將告訴人匯入帳戶剩餘款26076元匯回給告訴人,減少損害,依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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