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周姈姈/台北報導
穿戴裝置Garmin林口廠區1員工確診,意外引發台北市與桃園市府舌戰,對此,指揮官陳時中跳出來澄清了,他在記者會還原Garmin確診者染疫始末,並強調「時間差容易引發互相的爭執,希望大家可以互相體諒」。
指揮官陳時中於今日記者會澄清,兩邊政府都覺得有些委屈,整個Garmin案子從15108(案14860丈夫)傳給15207(Garmin女員工父親),15207再傳給15245(Garmin女員工),她等於被爸爸所傳染,爸爸(案15207)於6/28與15108在工作上有接觸,桃園市政府認為「為什麼15108已經被確診還到工地上班,為什麼沒去通知工作地點?」北市認為疫調已做完全,雙方上面有些誤會,要讓大家明白這事情。
陳時中說,案15108基本上可能被判定是14860接觸者,兩位是夫妻,案14860在6/29檢驗陽性,然後也有把接觸者上傳到接觸者追蹤系統,所以6/29案15108被告知隔離,6/30電子居隔單開啟,6/30~7/3沒有症狀,7/2進行接觸者採檢,然後7/4研判確診。
陳時中接著說,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有確實做接觸者匡列,在第一時間就上傳,第一時間也是把他列為居家隔離對象,6/30電子居隔單就開啟,案15108在6/29就沒有外出,現在牽涉到6/28有去上班,為什麼沒跟上班地點報告,整體來說,從他採檢確診日開始往前推3天,為可傳染期,換句話說7/2往前推3天是6/29列可傳染期,6/28就不是可傳染期。可傳染期相關的接觸者要開始展開另一波疫調跟匡列,但因為可傳染期到6/29,北市已經啟動居家隔離,所以不會再往前去匡列。
陳時中指出,剛好差一天,前面幾個案子都有相關,記得可傳染期都是往前推2天,後來有幾個案例出現才往前推3天,當然會牽涉採檢日、發病日等錯綜複雜因素,現在規定若有症狀即以當日為發病日往前推3天是可傳染期,沒有症狀者就以採檢日往前推3天為可傳染期,6/28他並沒有被列在可傳染期,自然沒有匡列的情況。「雙方就是因為差這麼一天,北市認為他們疫調有確實做,桃園認為『你怎麼沒跟我們說?』差別在於發言人有講說6/28沒有去上班了。」
陳時中說,這時間在作法上沒有錯,講法上稍微有點誤差,他是6/29起沒有去上班,6/28去上班也沒有錯,那時間不是可傳染期所以沒匡列,「我想地方在這裡有點時間差容易引發互相的爭執,我想大家可以互相體諒」,跨區畢竟有很多事必須靠大家互相合作、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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