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勞動部公布「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方案,今日(12日)上午10時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只要是符合資格者就可領取生活補貼1萬元,初估約有80萬人受惠。《ETtoday新聞雲》整理出申請條件、時間、方式共8大QA,讓民眾一次掌握。
▲西門町在疫情之下出現倒店潮。(圖/記者屠惠剛攝)
Q:申請資格?
A:只要是4/30已參加「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2.4萬元(含)以上到3.48萬元(含)以下,且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在今年5月或6月份薪資較4月份減少20%以上勞工即可申請。舉例來說,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5萬元,4月份應領薪資3.3萬元,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不管是應領金額或實領金額有減少20%都算。
這邊也要注意,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即為5月31日,6月30日),也應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Q:請領方式?
A:符合資格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以前,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和「本人金融機構帳號」到指定網站線上申請。
Q:申請時間?
A:7月12日早上10點至8月31日
第一階段: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第二階段: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Q:發放金額?
A:發給一次性生活補貼1萬元。
Q:發放方式?
A: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不過由於這次審查方式是採人工審查,勞動部表示已加派人力,全力配合這次的紓困計畫,會盡快讓合格者拿到補貼,預計最快審核完成3日後即可上網查詢入帳資訊。
▲許多業者受到疫情影響,不得不暫停營業。(圖/記者周宸亘攝)
Q:如何證明自己薪資減損?
A:公司每月發放薪資時,如果有給薪資單,且上頭有勞工姓名、職、薪資發放月份、給付金額等就可以,或是勞工也能提供薪資戶頭轉帳紀錄,需有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另外如果是領現金的勞工,就必須要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載明勞工身分,包括: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和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Q:如果5月跟6月都領的比4月少,那可領2次嗎?
A:不可以,該計畫規定同一受僱勞工發給一次性生活補貼。
Q:領過其他補貼後,還能申請嗎?
A:不可以,根據勞動部規定,以下這5種類型勞工都不屬於這次補貼範圍
一、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因其已有其他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二、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三、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部分工時勞工的生活補貼。
四、領有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文化部的停業生活補貼即期他性質相同的津貼或補貼。
五、110年5月或6月領有勞動部安心就業薪資差額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工作津貼。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