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控訴男大生性侵,調查認為無強暴脅迫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北部地區一名21歲男大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9歲女子,兩人共乘機車到河濱公園,男大生按耐不住慾火,強壓女子頭部口交,隨後載至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不滿男大生不願再見面,到警局提告性侵,新北地檢調查摩鐵監視器影像,認為並無脅迫,處分不起訴。
2020年7月間晚上10時許,21歲林姓男大生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9歲女子,兩人相約在台北車站碰面,隨後共乘機車到永和區的河濱公園聊天散步,過程中,男大生見她長相可愛,竟按耐不住慾火,強壓她頭部,將性器官放入口中。
沒多久,2人又共乘機車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凌晨2時許才離開;事後女子覺得遭到性侵,到轄區警局報案提告。警方傳喚男大生到案,他坦承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並沒有強暴脅迫,懷疑2人離開時,女子不滿「不會再見面」,才會提告,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新北地檢署調查,雙方確有見面,騎乘機車進入汽車旅館,另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影像,雙方神情自然,看不出女子有遭脅迫情事,最後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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