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謊稱排毒,性侵少女得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有性侵、盜匪前科的桃園張姓男子,出獄1年多後,透過關係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高中在學少女小曼(化名)。他開車帶著小曼找工作時,先在車上抽菸,向小曼誆稱她吸入了毒煙,可能會被檢警查辦;之後再以「排毒」為由,性侵小曼,得逞2次。他另外還猥褻其他少女,也遭法辦。高等法院審理後,重判他有期徒刑15年。
判決指出,張男曾犯強制性交、懲治盜匪條例案、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遭判刑16年2月確定,於2017年初才執行完畢出監。但出監後,他仍不知悔改。2018年10月間,他先透過關係,認識未滿18歲的洪姓女子,洪女急欲找打工機會,因此找了未滿16歲的小曼,央請張男開車載她們應徵打工工作。洪女順利應徵上連鎖餐飲店工作,但小曼因為滿16歲,未經錄用。
張男傍晚先將洪女送到學校,而後送小曼回家,得知小曼一人租屋在外,有機可乘。他先謊稱自己是黑道,可以介紹小曼進八大行業工作,又在車上點起了香菸,謊稱煙內摻有毒品海洛因,小曼在車內吸二手菸,也吸食了海洛因,體內有殘留毒品。等到了小曼租屋處,又拿出一包香菸給小曼,說香菸盒上有小曼的指紋,威脅要報警究辦。小曼被嚇得不知所措,張男趁機喝令小曼躺在床上,以「排毒」為由,要小曼脫下衣褲,接著開始對小曼上下其手,小曼不斷拒絕、稱痛,但仍遭性侵得逞。第二天中午,張男購買午餐後,再以送餐為由上樓,第二度對小曼性侵得逞。
此外,張男也因搭訕而認識住在附近的17歲少女小唯(化名),並在2018年11月底某日上午6時50分,開車在路上遇到正要搭公車上學的小唯,張男說順路要載小唯上學,小唯不疑有他而上車。張男向小唯謊稱自己是教保員,如果抓到未成年人與人發生性關係,就要抓人入監服刑,並仔細詢問小唯個人、家庭資料。之後又說按鼻子可知道是否為處女,開始對小唯毛手毛腳。小唯心生恐懼,以學校今日要測驗為由,央求張男讓自己下車,最後順利脫身。小唯到校後透過教官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張男,張男被檢方聲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審將張男判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傳喚2名被害人到庭陳述。高院認為,張男的行為造成小曼極大恐懼,手段惡劣,小曼因遭強制性交侵害,致身心受創甚鉅,一再表達噁心、厭惡之感受,甚至當庭哭泣;另外張男也造成小唯長期處於恐懼中,張男所為危害非輕,犯後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調解,高院認為態度惡劣,因此撤銷原判,重判張男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