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男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程姓男子和李姓男子均為台北某精舍的信徒,但程男卻認為李男拿取太多大悲咒水,從而心生不滿,竟然就因此持鐵棍毆打對方頭部,導致對方頭部受傷,當場頭破血流。對此,法官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
判決指出,程、李2人是同一間精舍的信徒,但某次程男卻認為李男拿了太多精舍內的大悲咒水,因此感到憤怒、不滿,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在某日傍晚於精舍內手持鐵棍毆打李男頭部,導致李男受有頭皮撕裂傷約6公分之傷害。李男表示,當時自己跟平常一樣前往精舍上香拜拜,禮完佛之後就在精舍念佛,結果大約6時許,程男就突然拿鐵棍朝自己的頭部攻擊。
李男表示,「他突然拿鐵棍往我頭上打,我整個人在完全不知情、無從防備與閃躲的狀況下被鐵棍攻擊,造成頭部血流如注,精舍的負責人看到之後,就叫我快點逃跑,而我逃跑過程中,因為很緊張還跌倒了3次,這時候程男卻持續追逐我,我逃出精舍之後發現,程男還是繼續追我,之後他是遇到紅綠燈才停下來,後來是路人看到我的傷勢,才協助我幫我報警,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毆打對方。」
程男辯駁,是因為覺得對方拿太多大悲咒水,認為對方此舉根本是竊盜,當時自己本來是想把人拉出精舍,可是對方突然咬自己,所以才會拿棍棒反擊,而其辯護律師也辯稱,程男的行徑是正當防衛。不過,精舍負責人卻表示,當時程男進入精舍時,手上就已經拿著棍子,李男也沒有出手攻擊對方。對此,法官勘驗各項證據後,並不採信程男說詞,一審依傷害罪判其3月徒刑。
程男不符判決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程男子有精神相關方面之疾病,且有71次的就診紀錄,但其案發之後能完整敘述,於法院審理時也並無溝通方面之障礙,難認其在案發時,有辨識能力下降之情況,因此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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