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8歲男讓小女友懷孕,被告上法院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8歲男子小勁(化名)與年僅14歲的小女友幼幼(化名)發生3次性行為,導致女友懷孕。女友媽一怒之下帶著幼幼前往警局報案。日前小勁遭法院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9月間當時18歲的小勁認識了14歲的幼幼,雙方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小勁在交往期間曾與幼幼在乾爸的住處、旅館、友人住處共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因幼幼懷孕被母親發現,小勁被告上法院。
小勁對案情坦承不諱,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小勁明知幼幼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自主能力都還不成熟,竟不克制自己的情慾衝動犯案,考量他年輕氣盛、血氣方剛,思慮尚未周全,也不是用暴力、誘拐手段與幼幼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小勁犯後態度可見悔意,最後依照3個18歲之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處小勁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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