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驚見沒付錢白住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女子去年入住大同區某低價青年旅店,入住10晚,離去時付了150元,並告訴旅店人員「積欠3600元之後再付」且留下她的手機號碼,事後廖姓業者撥打竟轉入語音信箱,才得知受騙。而陳女似乎相當喜歡該旅店,今年又向不知情房客佯稱忘了帶房卡,2度闖入洗澡睡覺。士林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等罪提起公訴。
陳女去年10月1日至6日、9日至14日,入住北市大同區某旅店,14日上午退房時,她向旅館廖姓業者佯稱「先付150元,剩下3600元之後再付」並留下她的手機號碼,廖當下也讓她離去,但事後撥打電話、傳簡訊請她付款卻沒回覆,驚覺自己受騙。
情有獨鍾該旅店的她,今年3月18日晚間9時許,她在旅館一樓向不知情的房客表示「忘記密碼、忘記帶房卡」,房客不疑有他開啟大門,她闖入後,自行使用公共浴室盥洗設備,再選了1間房進去睡覺。
隔天悄悄離開的她,又在20日晚間利用不知情房客在1樓大廳休息時,從外敲玻璃吸引注意,再次故技重施稱沒帶房卡,再闖入洗澡睡覺。
旅館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陳女白住行徑,隨即報案處理。陳女偵查時無辜表示,「入住時付一些房費,因沒錢才未付餘款」至於今年再闖入她則稱,因沒地方住才會自行入住。
檢察官根據旅館監視器及廖姓業者傳送的簡訊,認定陳女涉犯4次詐欺得利、2次侵入住宅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予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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