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人妻產女後,生活一切變了樣。(圖/翻攝自武漢晨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山東一名32歲的楊姓女子日前在社交媒體接連发文,控訴婆婆和丈夫。她稱,自己因為生了女孩,遭受了來自丈夫和婆婆的長期家暴,去年3月14日晚,她被丈夫婆婆打成下肢癱瘓,臥床至今。不過,7月14日上午,丈夫否認家暴指控,「只是發生爭吵的時候有些輕微肢體接觸。」
據《武漢晨報》報導,楊女今年32歲,現在活動範圍大部分在床上,她說,自遭受那次嚴重家暴以後,就落下了病根,「雙腿肌無力,只能躺在床上,還會經常性的肚子疼,疼起來甚至會休克。」
如今,她跟年邁的父母住在一起,父親因為車禍導致腿部殘疾也臥病在床。全家靠著兩位老人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因此日子常常陷入窘境,連交水電費都困難。
「想想以前,哪裡會這樣,」楊女說,自己以前生活得還算幸福,2014年,她在濰坊一家媒體上班,工作原因結識了趙姓男子,對方供職於國企。
二人從相識、相戀一直到結婚,度過了一段幸福的日子。她說,丈夫很會討自己開心,那時對自己很好。但好景不長,2017年8月,楊女懷孕生產,是個女兒,「從那以後,我的好日子就到頭了。他們想要個兒子,但我生了個閨女,他們的態度就發生了180度大轉變。」
「我還沒出月子,婆婆讓我們要二胎,我是剖腹產,傷口都沒長好,所以我就拒絕了,」楊女進一步稱,自那以後,衝突的種子便在這個家庭埋下,「後來,丈夫開始打我,從2018年開始,他就基本不回家住了。」2020年3月14日晚,這個家庭的衝突達到了頂點。根據楊女提供的公安機關筆錄顯示,當晚的確發生了「爭吵和撕扯」。
她稱,當時遭到了婆婆的辱罵,自己還口,就被打了,「我婆婆第一拳搗到了我的下體,我當時疼麻了,剛要蹲下,她第二拳就直接搗到了我的乳房,第三下她要打我的時候,我本能轉身,被她搗在了後背上。」
楊女稱,「我一看情況不好,就想往外跑,我丈夫見狀一下子從床上跳下來,拖住了我的大腿,我婆婆就從後邊一拳把我打趴在了地上。然後他娘倆就開始踢我,邊踢還邊罵我。」但在警方的筆錄中,趙男否認對妻子實施了毆打,「只是發生爭吵的時候有些輕微的肢體接觸,她抱著孩子在樓道內大聲喊,並且要離開,我怕鄰居聽著丟人,就拽著她衣服向房內拽。」
▲她現在下肢癱瘓。(圖/翻攝自武漢晨報)
事發4天後,楊女母親趕到趙家,將女兒送往醫院。楊女稱,當時自己被丈夫和婆婆毆打致昏迷,「醒來後,他們也不讓我就醫,多虧了我70多歲的母親從老家趕來,叫救護車把我送醫院。」
隨後,楊女先後在濰坊市人民醫院和濰坊中醫院住了院。濰坊市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紀錄顯示,楊女被診斷為下肢無力,憂鬱症,焦慮症等。濰坊中醫院出具的出院紀錄也有同樣的診斷結果,「雙下肢無力、雙下肢癱瘓」,該院出院結果還顯示,楊女「雙側乳房挫傷,右側大腿挫傷」。
楊女控訴,自己在事發後還曾遭受過丈夫的毆打,「他當時來找我麻煩,一腳踢在我大腿上。」在她提供的一張照片中,可以清晰看到腿部的大片淤青。
楊女說,事發後,她在母親等人陪同下報了警,但警方未對丈夫和婆婆進行處罰。隨後,她向濰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結果顯示,處理此事的濰坊公安局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之後,她一紙訴狀又將山東濰坊公安局奎文分局等單位告上法院,要求警方撤銷對丈夫的不予處罰決定。
2021年6月7日,濰坊高新區法院一審裁定,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重新調查。
事發後,丈夫和婆婆帶走了女兒,楊女則和父母住在了一起。當年11月,她申領了殘疾人證,殘疾等級一欄寫著「一級」,殘疾類別為「肢體」。
楊女表示,目前自己只能跟家裡兩位老人相互照應。因此,她最希望的是,丈夫能夠承擔起照顧自己的責任,將自己的病治好。但事發不久,丈夫就提出了離婚,楊女沒同意,「我被打成這樣,哪能就這麼離婚,離了後誰負責我。」
7月14日上午,丈夫楊男現身回應,否認家暴,「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她說的所有情況都是嚴重不屬實的,我現在正在維權。」而關於事發當晚的情況,他稱,後續將通過相關平台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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